国际社会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行动准则:《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宪章》(2002年)和《打击恐怖主义宣言》(...
“9·11”事件发生后,整个国际社会都意识到,恐怖主义正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将是一场长期而艰巨的斗争。2001年9、10月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专门就此进行讨论后认为,国际社会必须跨越不同文化和宗教的差别,团结起来共同应对这一严峻问题。特别是,联合国应当在全球反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由其主导,建立起国际反恐怖主义的机制。各国代表也表示,打击恐怖主义需要各国在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加强政治外交、经济、法律和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合作。
2002年12月6日至7日,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第10次部长理事会在葡萄牙北部城市波尔图召开。欧安组织55个成员国的外长、外交国务秘书或政府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与会的还有28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会议通过了《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宪章》。宪章强调,坚决反对把恐怖主义视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宗教的行为,因此有必要采取协调性和全球性的应对措施,同时有必要在反恐行动中采取措施保障人权,尤其是人的生存权。欧安组织各成员国在反恐宪章中承诺:不允许恐怖主义分子进入本国领土和在本国领土活动,也不向在其他国活动的恐怖主义分子提供支持;任何资助、策划和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将被送上法庭。为此,各国将提供一切与调查和引渡有关的便利和情报。
2003年1月20日,有12个安理会成员国的外长及叙利亚和智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参加的联合国安理会外长会议审议和总结了当前的国际反恐斗争形势,并以安理会决议的形式一致通过了一项宣言,即《打击恐怖主义宣言》。宣言重申了安理会击溃国际恐怖主义的决心,呼吁所有成员国遵守安理会有关反恐的各项决议,采取紧急行动,防止并压制一切主动及被动支持恐怖主义的行为。
宣言说,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都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个最严重威胁,要击溃国际恐怖主义,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行事,采取持久、全面的方式,由所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积极参与、彼此合作。不管恐怖行为发生在何处,各成员国在防止、调查、起诉和惩罚恐怖行为过程中要尽最大可能相互协助,并充分执行对恐怖分子及其同伙、特别是“基地”组织、塔利班及其同伙的制裁措施。各国要按照《国际法》,特别是“不引渡就起诉”的原则,将那些资助、策划、支持或犯下恐怖行为、或为恐怖分子提供庇护的人绳之以法。宣言还敦促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进一步努力推动各国执行联合国第1373号决议,同时呼吁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反恐委员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推广反恐斗争的最佳做法,并协助其成员履行打击恐怖主义的义务。
作为联合国反恐怖斗争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宣言在减少和消除恐怖主义威胁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