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监管常规武器贸易的全球条约:《武器贸易条约》(2013年)
据联合国估计,全球常规武器每年的交易额高达700亿美元,每年大约有50万人在武装暴力冲突中丧生。国际社会为杜绝常规武器的泛滥,也作出了艰辛的努力。2013年4月2日,第67届联合国大会最终通过了用于监管常规武器国际贸易的《武器贸易条约》。这一条约的目的,是为规范常规武器国际贸易制定最高级别的标准,防止、打击和消除常规武器的非法贸易,以及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常规武器的行为。
条约为监管8类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制定了国际标准,对象包括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大炮、战斗机、攻击直升机、战舰、导弹与导弹发射器,以及小型军火。该条约禁止违反武器禁运规定出口常规性武器,遵守条约的缔约国应设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机制,禁止出口有可能被用于严重背离人道主义和人权的武器,即防止武器落入恐怖分子、叛乱者和犯罪集团手中;也禁止将武器提供给违反武器禁运的、有种族灭绝行为的、犯有反人类罪行的或军事犯罪的国家。此外,可能被用于攻击公民或民用设施的武器也在禁止出口之列,以阻止常规武器被用于攻击平民或者学校和医院等民用建筑。通过该条约,国际武器销售历史上首次与进口国的人权记录捆绑在一起。
回顾该条约的出台历程,用困难曲折形容并不为过。早在1997年,一批“诺贝尔奖”获得者首先提出缔结有关常规武器交易标准的公约。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24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同意推动拟订《武器贸易条约》。决议表示,缺乏共同国际标准是助长武装冲突、人民流离失所、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的促成因素,从而破坏和平、和解、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009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再次通过决议,定在2012年召开会议,制订关于常规武器转让标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为此,筹备委员会在2010年7月至2012年2月先后召开4次会议,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多轮磋商,各国对缔结条约的必要性和原则框架达成共识,但是对草案具体内容仍然存在多方面分歧。尤为突出的是草案中关于常规武器的范围划定、关于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理解、条约实施的具体措施等。2012年7月,谈判会议仍未能就条约最终草案达成一致。同年底联大通过决议,定于2013年3月重启条约草案磋商的最后谈判会议。
在2013年3月18日至28日位于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上,由于朝鲜、伊朗和叙利亚三国反对,会议再次失败。支持该条约的国家随后决定将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上,经过投票表决,以154票赞成、3票反对和2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武器贸易条约》。在当天的表决中,伊朗、朝鲜和叙利亚投了反对票,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弃权。中方表示,不赞成在联大强行达成事关国际安全及各国安全的多边军控条约,认为应坚持通过谈判以协商一致方式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条约。
在联大获得通过后,条约于2013年6月3日起在联合国总部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至少50个国家签署和批准以后,并在第50个签署国按程序交存批准书90天后正式生效。《武器贸易条约》强调,在签署条约时每个国家可以有保留意见,但不能违反条约内容和目标。不过在其生效6年后任何缔约国都可以提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