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日内瓦协议的措施:《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1954年)
20世纪50年代初,朝鲜和印度支那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1954年4月26日,中国、苏联、英国、法国、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南越、老挝王国、柬埔寨王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朝鲜等23个国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共同讨论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7月21日,与会国签署了《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会议最后发表的《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规定:在印度支那全部地区停火;与会国尊重越南、老挝、柬埔寨的领土主权;越南暂时以17度北纬为军事分界线,法军向集结线以南集结,越南共产党在分界线以北集结。由此,印度支那获得解放。
日内瓦会议期间,美国也积极动作,极力主张东南亚国家组成军事联盟,以应对民族民主力量在东南亚地区的发展。1954年9月6至8日,美、英、法、澳、新、菲律宾、泰国和巴基斯坦8国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会议,会议结束时签订了《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又称《马尼拉条约》)及其附件《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议定书》和《太平洋宪章》。
条约共11条。主要内容有:(1)各缔约国将按照宪法程序采取“自助和互助”的办法,“抵抗武装进攻”,“防止和反对受外界指挥”的“颠覆活动”;(2)在“受到武装进攻以外的任何方式的威胁,或者受到可能危及本区域和平的任何事实或情势的影响或威胁”时,缔约国须就“为了共同防御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立即磋商;(3)组成理事会,“按照本条约区域情势随时的需要,进行关于军事策划和任何其他策划的磋商”;(4)“条约区域”是东南亚的一般地区,也包括亚洲缔约国的全部领土,以及西南太平洋的一般地区,不包括北纬21°30′以北的太平洋地区。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条约中声明“它对于侵略和武装进攻的意义的承认”“只适用于共产党的侵略”,条约还把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南部划入该条约的“保护地区”。条约于1955年9月开始生效,并同时建立了东南亚条约组织,总部设在曼谷。
美国筹建东南亚条约组织的目的是建立反共联盟,对抗1954年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在亚太地区巩固和扩大其势力范围。条约组织成立以后,不仅遭到许多国家人民的反对,其内部也存在着许多矛盾。法国从1967年起拒绝派正式代表团参加条约组织总部下设的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理事会,巴基斯坦也于1972年11月8日宣布退出。随着中美关系的改善和亚太地区局势的变化,1975年9月,条约组织第二十次理事会会议宣布分阶段解散该组织。1976月2月20日,该组织举行最后一次军事演习,第二年6月正式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