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第一个销毁核武器的国际条约:《美苏中导条约》(1987年)
中程导弹是指射程为1000~3000公里的导弹,射程在1000公里以下的导弹称为短程导弹。“冷战”期间,美苏疯狂的核竞赛使两国拥有的核武器足够毁灭人类数十次。古巴导弹危机以后,双方意识到,一旦发生核大战,绝不会有胜利者。于是,美苏转而寻求限制和终止核武器竞赛的办法。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双方签署了一些限制核武器的协定和条约。但是,这些协定和条约由于都是出于各自保持优势的目的,所以只侧重于限定数量,未能有效地制约核武器的质量,所以其实际效果反而是促使两国加紧研制更先进的核武器。
1977年,苏联在本土部署最新研制的SS-20中程导弹,引起北约的恐慌。北约在发展相应核手段的同时,也敦促美国与苏联就中程核导弹问题展开谈判。自1981年起,美苏两国就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举行谈判,谈判历时6年,共经过14轮。1987年12月8日,美苏首脑在华盛顿签署了《苏美两国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美苏中导条约》。
条约由17条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是:(1)双方承诺在条约生效后3年内,消除各自所有的射程在1000~5500公里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辅助设施和辅助设备;条约生效后18个月内,消除各自所有的射程在500~1000公里的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各类辅助设备。届时,美国将销毁已部署和尚未部署的中程和中短程导弹859枚,苏联将销毁已部署和尚未部署的中程和中短程导弹1836枚。(2)双方均有权到对方领土及导弹部署国领土对对方的导弹基地和辅助设施进行为期13年的现场核查。在3年销毁期间,各方每年可进行20次核查;在尔后5年,各方每年进行15次核查;在最后5年,各方每年进行10次核查。
从1988年7月起,美苏双方开始按照条约规定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至1991年5月全部完成销毁计划。至此,美苏核武库中消除了一整类的核武器,对于裁军的进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导条约作为核武器出现以来第一个削减核军备的协议,是美苏关系趋向缓和的重要标志。但是,依条约规定销毁的导弹数量仅为美、苏核武库的4%左右。
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的销毁虽消除了欧洲和亚洲交界地区的核威慑,为削减远程和洲际导弹的谈判奠定了基础,然而两国仍拥有“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力量,世界依然处于核阴云的笼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