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中东抵御“共产主义扩张”的成果:《巴格达条约》(1955年)
“二战”后,英国地位衰落,原属英势力范围的中东地区出现了真空。美国和苏联都希望插足此地,使中东成为两国争夺的焦点。出于对苏形成的历史恐惧感,土耳其倾向于与美国结盟;伊拉克的费萨尔王朝一向同西方站在一起,是美国在中东主要的依靠和扶持对象;而1953年的伊朗政变则产生了依赖美国的巴列维政权。
从1953年起,美国先后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国缔结了双边军事协定。经美国策划,土耳其与伊拉克于1955年2月24日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伊拉克和土耳其间互助合作公约》,简称《巴格达条约》。美国此举的目的,是希望分裂国家联盟,镇压中东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对付“共产主义扩张”。1955年4月15日,条约生效,有效期5年,并以5年为有效期进行延续。条约签订的当年,英国、巴基斯坦、伊朗陆续加入该条约。
条约由序言和正文8条组成。主要内容是:缔约国为安全和防御而合作;不干涉彼此内政;“阿拉伯联盟的任何盟员国,或积极关心本地区的安全与和平的而为缔约国双方所完全承认的国家得加入本公约”;至少有4国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时,设立常设理事会;缔约国的任何一方退出公约时,“本公约对其他缔约国仍继续有效”等。签约后,缔约双方还互致照会,保证一方在遭受侵略时,另一方要提供支援,并且同意在实施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的决议问题上紧密合作。
1955年11月,缔约国成立了巴格达条约组织,总部设在巴格达。该组织最高机构为理事会,下设军事、经济、反颠覆、联络4个委员会和秘书处。同年11月22日,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并成为该组织军事、经济、反颠覆3个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巴格达条约组织建立后,中东分成了两大阵营,一方是由美国进行财政和军事支持的巴格达条约组织国家,一方是以埃及为首的阿拉伯国家。这种局面为中东留下了冲突的种子,也给了苏联涉足中东的机会,背离了美国政府原来的设想。
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费萨尔王朝被推翻。10月17日,条约组织总部迁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1959年3月24日,伊拉克宣布退出该条约组织,巴格达条约组织随即于8月19日改称为中央条约组织。1979年3月,由于超级大国在中东地区的渗透、干涉、争夺和颠覆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矛盾的日益加剧,伊朗、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相继宣布退出该组织。同年4月30日,美、英、巴、土4国代表举行会议,决定中央条约组织于1979年9月28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