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法西斯联盟合作的结晶:《联合国宪章》(1945年)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盟国胜利在望,为了协调战后国际关系,苏、美、英三国在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44年8月21日至9月28日,第二阶段从1944年9月29日至10月7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第一阶段由美、英、苏参加,制订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案把该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的资格、主要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等。在这一阶段未解决的问题有两个,即安理会的投票程序问题和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
《联合国宪章》封面及部分内容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第二个阶段由美、英、中三国进行讨论。中国代表团提了3条补充建议:一是在调解国际争端时,应依正义和国际法之原则;二是大会应提倡国际法之发展和编纂;三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应促进教育和文化合作。这3条意见后来经英美讨论并征得苏联同意后,成为四国建议。之后,雅尔塔会议把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遗留的两个问题解决了。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中、美、苏、英四发起国向有关国家发出《召开联合国家组织会议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以雅尔塔会议关于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作为建议案的一部分,提交旧金山大会,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到此为止,各大国间因目的一致的友好谈判、因意见分歧的不欢而散、因利益之争的针锋相对的讨论告一段落,一切明争暗斗也同时告一段落,下面是迎接胜利果实的时候了。
1945年4月25日,旧金山制宪会议隆重召开,这是国际关系史上一次著名盛会。包括4发起国在内,最初参加会议的有46国代表团。会议期间还接纳4国,使会议参加国达到50个。出席会议的代表282名,各代表团的顾问、专家、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达1726名,仅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就有1058人,到会采访的记者达2636人。中国首席代表是代理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参加了会议。美国代表团首席代表是国务卿斯退丁纽斯,苏联首席代表为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英国首席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法国首席代表是外交部长皮杜尔。
制宪会议从4月25日开始到6月26日结束,大体上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至5月2日)是一般性发言阶段,决定了有关会议组织的各项工作。第二阶段(5月3日至6月20日)专门讨论和制定宪章,是时间最长的阶段,亦称“委员会阶段”。会议把《四国建议案》的各个部分以及其他补充问题,分别交给了第一阶段成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加以研究、审查和修订。因为宪章本身的价值决定了各国必然非常重视这一阶段的工作,在一些问题上大国之间有很大的争论,中小国与大国之间也有争论。第三阶段(6月21日至26日)是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对宪章条文修正字句及方法的阶段,也是会议的最后阶段。
各国代表在旧金山签署《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5日晚,全体大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26日,举行了历时8小时的隆重的签字仪式和盛大的闭幕式,历时两个月的旧金山会议宣告结束。1945年10月24日,美国政府发表公告宣称,《联合国宪章》业经中、法、苏、英、美以及其他签字国的过半数批准,已于是日起正式生效。至此,联合国也宣告正式成立。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尽管《联合国宪章》诞生并不一帆风顺,但不能否定,各国政府或代表由莫斯科、开罗、德黑兰、敦巴顿橡树园、雅尔塔、旧金山一路走来,其实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制定维护世界永久和平的制度,构筑世界和平大厦。
不能否定,《联合国宪章》的出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各国人民的愿望,是世界和平的吉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成果,是反法西斯联盟合作的结晶。也不能否定,在制定宪章的过程中暴露出新的矛盾,孕育着新的霸权,这些消极因素会给宪章在保障世界和平的过程中带来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