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俄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01年)
2001年7月16日,正在莫斯科访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近10年的中俄关系所遵循的主要方针和原则作了总结,并将两国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理念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在其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相互采取经济及其他施压手段,彼此间的分歧将只能遵循《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以和平方式解决,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战略核导弹瞄准对方;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中方支持俄方在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俄方支持中方在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政策;俄方重申1992年至2000年期间两国元首签署和通过的政治文件中就台湾问题所阐述的原则立场不变;双方相互没有领土要求,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双方将根据现行的协定采取措施,加强边境地区军事领域的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缔约双方将扩大和加深军事领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强各自的安全,巩固地区及国际稳定;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缔约另一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不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包括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缔约双方将利用并完善各级别的定期会晤机制,首先是最高级和高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国际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以加强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双方主张严格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反对任何以武力施压或以种种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行为,愿为加强国际和平、稳定、发展与合作进行积极努力;双方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并大力促进恪守有关保障维护战略稳定的基本协议;缔约双方将加强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合作;双方将大力促进加强两国周边地区的稳定,确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气氛,推动旨在上述地区建立符合其实际的安全和合作问题多边协作机制的努力;双方将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军事、科技、能源、运输、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术及其他双方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边境和地方间经贸合作的发展,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和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品、武器等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合作。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摒弃了冷战思维,以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成为新世纪指导中俄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条约的签署显示了中俄合作的深度和中俄相互信任的高度,将中俄全面合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