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独联体国家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石:《集体安全条约》(1992年)
为保障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共同对付国际恐怖主义、武器及毒品走私、团伙犯罪、非法移民和其他紧急情况,1992年5月15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亚美尼亚6个独联体国家的首脑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会晤时,签署了《集体安全条约》。1993年,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白俄罗斯加入此条约。1994年,条约生效,有效期5年,并以5年为期自动顺延。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或与其他国家的分歧,不进行军事结盟;围绕安全问题展开磋商,协调相互间的立场;对遭受侵略的缔约国提供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必要支援;组建集体安全理事会;等等。条约旨在建立独联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和提高联合防御能力,防止并调解独联体国家内部及独联体地区性武力争端。
1999年,条约第一个5年期限刚满,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宣布退出。2002年5月14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理事会改为“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这是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成员国有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2003年,俄罗斯总统普京在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元首会晤后强调,俄准备以条约组织为中腰,西边北约,东接上海合作组织,建成横跨欧亚大陆的“世界稳定弧”。
2005年6月23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6个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年度峰会,会后通过一项声明,表示成员国准备在独联体、上海合作组织和欧亚经济共同体框架内开展全面合作,并声称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战略目的是促进建立公正民主的国际秩序,保持欧亚大陆的繁荣和安全。2006年6月23日,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在明斯克召开首脑会议,并发表宣言。根据宣言,该组织成员国将全面发展和完善一体化机制,以更好地捍卫各成员国及集体的利益。2009年2月4日,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首脑在莫斯科举行的特别峰会上一致同意组建集体快速反应部队。同年8至10月间的联合军演,首次动用快速反应部队,从而标志着成员国的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正朝着综合性多功能地区安全组织的目标迈进。
作为独联体国家在苏联解体后所建立的集体防务体系,无论是《集体安全条约》还是集体安全条约组织,除了现实的安全需要外,其背后也有着复杂的针对北约的政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