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核扩散的有力保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

遏制核扩散的有力保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签订以后,美、苏、英三方中断了禁止核试验的谈判,美、苏继续完善核武器,二者间的核军备竞赛依然激烈,也在世界上引起日益强烈的反核扩散的声音。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和苏联为保持核优势,加强了对防止核武器扩散问题的重视。在两国主导下,联合国于1968年6月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同年7月1日,条约分别在华盛顿、莫斯科、伦敦开放签字,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1970年3月5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有效期25年。根据条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每5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

该条约是一部旨在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条约,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1995年5月11日,在联合国《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和延长大会上,178个缔约国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无限期延长该条约。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核扩散,1997年5月15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核准了保障协定附加议定书。这是自1970年通过第一批依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与无核武器国家缔结的全面保障协定实施细则以来,对机构保障体系所作的最重要修订。附加议定书内容包括:有关国家提供有关核燃料循环的一切信息,以及视察员进入这些场所的权利;有关一国核场址上的一切建筑物的信息及视察员临时通知进入这些建筑物的权利;改进视察员指派过程的行政安排,发放多次入境签证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的权利;国际原子能机构遵守实施的卫生、安全、实物和其他保安方面的规定及尊重个人权利,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保护由此得知的商业、技术和工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等,中国于1992年3月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于1998年12月31日签署了附加议定书。截至2001年11月,签署附加议定书的国家有57个。2009年5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发表联合声明,强调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以来,在遏制核扩散、降低核危险、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奥巴马在竞选时就提出了“追求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的构想,并表示将把核裁军作为任内的重要工作。他还明确了“美国要力争实现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理念,认为核武器是“冷战”留下来的“最危险的遗产”,美国应该与其他国家一道,寻求强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违反规定或无故退出条约的国家必须承担“直接的后果”。奥巴马还倡议,在一年之内召开一次关于全球无核武问题的国际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