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马车夫”遭到沉重打击:《威斯敏斯特和约》《布雷达和约》和《多佛尔和约》(17世纪下半叶)
《威斯特发里亚和约》签订后,荷兰的独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它的海运事业于此时也达到了空前的繁盛:其贸易投资额超过英国15倍,拥有船只数量超过后者10倍,商业舰队总吨数占到世界的3/4,造船能力举世第一。在转口贸易中,它不仅控制着欧洲和东印度国家,而且西班牙附属的美洲殖民地也受到它的极大影响。它的舰船在世界各地来回转运商品。由此,它被冠以“海上马车夫”的称号。
海上势力的日益强大成为荷兰海上霸权政策的根源。它曾狂妄地宣称:要把挪威变成它的森林,把莱茵河岸和加龙河岸变成它的葡萄园,把德意志、西班牙和爱尔兰变成它的羊圈,把普鲁士和波兰变成它的谷仓,把印度和阿拉伯变成它的果园。荷兰在海上的垄断地位已经使英国的利益一再受损,而它的勃勃野心更引起了英国的惊恐不安。为了消除荷兰对自己的威胁,英国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政策。最初,英国利用花言巧语的欺骗手段,妄图诱使荷兰成为英国的附属国,但被荷兰识破,遭到严词拒绝。之后,英国便改用强硬措施,在1651年8月颁布了旨在对付荷兰的“航海条例”,规定英国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英国船舶运输,只有英国渔船捕获的鱼产品才能运入英国。该“条例”的规定严重打击了荷兰,并引发了荷英矛盾的尖锐化。在这一情况下,二者间爆发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1652年,荷兰和英国之间发生了第一次战争。在初期的几次失利之后,英军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精良的战船装备,终于在1653年2月的一次战役中扭转了战局。战争进行到1654年,以英国的最后胜利而告终。同年,两国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签订和约,荷兰被迫承认“航海条例”,它的“海上马车夫”的优势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
1665年,第二次英荷战争爆发。由于荷兰奇袭伦敦,英国大败。再加上瘟疫和伦敦大火两重灾难,英国无力再战,荷兰赢得胜利。双方在1667年签订了《布雷达和约》。根据《布雷达和约》,“航海条例”的一些规定作了调整,使之更加灵活。两国也重新安排了领地:英国放弃了在荷属东印度群岛方面的权益,归还了在战争期间抢占的荷属南美洲的苏里南;荷兰正式割让哈得逊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并承认西印度群岛为英国的势力范围。
英荷海战
1672年至1674年的第三次英荷战争卷入众多国家,荷兰曾一度陷入不利境地。但通过外交和军事上的努力,荷兰最终改变了境况,迫使英国同意在不引起双方地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签订《多佛尔和约》。
从3次战争的结果看,二者各有胜负。但事实上,英国是战争的受益者。“航海条例”沉重打击了荷兰。与此同时,战争不仅极大地破坏了荷兰的渔业,而且无情地动摇了它的政治地位。所有这一切,都使曾经辉煌一时的“海上马车夫”成为明日黄花。相反,英国却借战争之机在海上贸易、国内工业、政治实力和国际地位等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欧洲,除了法国还能与之抗衡外,其余国家都不再具有和它比拼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