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转机:《戴维营协议》(1978年)

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转机:《戴维营协议》(1978年)

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之后,阿以双方都对用军事手段解决争端进行了反思。阿拉伯意识到,企图用武力消灭以色列绝无可能,4次中东战争的战果已证明了这一点。而以色列也感到,以战争机器作为手段带不来持久和平,并进而产生了“以土地换和平”的思想。

签署《戴维营协议》

1977年1月上台的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为阿以关系出现转折创造了条件。在卡特总统斡旋下,埃及和以色列的关系首先出现和缓迹象:以色列同意归还其占领的包括西奈半岛在内的所有埃及领土,而埃及则放弃对以色列的敌对政策,承认以色列的合法存在。次年的9月6日~17日,应卡特邀请,埃及总统萨达特和以色列总理贝京赴美,在华盛顿附近的美国总统休养地戴维营就和平解决中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后埃以双方签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份文件,即所谓的《戴维营协议》。

《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规定: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居民在一个5年过渡期内实行“自治”,并建立自治机构,以色列取消设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军事机构;建立一支可以有约旦人参加的警察部队;允许以色列在规定的地方保留军队,以、约部队参加联合巡逻;5年内由埃、以、约同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居民选出的代表讨论决定约旦河西岸和加沙的归属问题,在过渡期结束以前,以、约缔结和约。

《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规定:埃、以举行谈判,在纲要签字后的3个月内缔结和约,和约的各项条款将在条约签订后的2至3年内执行;埃及在西奈半岛行使充分主权,以色列军队分两阶段撤退,以色列在西奈半岛的军用机场转交埃及作为民用,以色列船只可以在苏伊士湾、苏伊士运河、蒂朗海峡和亚喀巴湾自由通航。

《戴维营协议》的签署,为埃、以双方在第二年正式签订和平条约提供了重要前提,也加速了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同以色列进行谈判的历程。但是,以色列坚持霸占巴勒斯坦的顽固立场,也导致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的纲要》未能实施。因此,《戴维营协议》曾遭到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内的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反对。

2003年12月1日,以色列左翼人士和巴勒斯坦代表在日内瓦签署了非官方的巴以和平协议。根据协议,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将互相承认各自建立国家的权利;以色列退回到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以前的边界;耶路撒冷实行分治,东耶路撒冷为巴勒斯坦首都,西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巴勒斯坦将拥有整个加沙地带和97%的约旦河西岸土地;在宗教圣地集中的“老城”内,以色列拥有犹太区和“哭墙”,而巴勒斯坦将拥有对“老城”其他区域和圣殿山的主权;巴勒斯坦将放弃数百万难民的回归权,这些难民可居住在未来巴勒斯坦国或第三国,以色列将向这些难民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对于以色列仍占领的巴方领土,巴以双方将进行大致等额的土地交换。

在达成该协议的过程中,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突破了过去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努力寻找彼此间的平衡点,因此,协议反映出双方最后能够接受的事实。《日内瓦协议》从2003年10月达成到正式启动的两个月里,得到了巴以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得当时巴以间的和谈僵局出现了松动的势头。由于该方案解决了最为棘手的耶路撒冷地位和难民问题,因此被舆论称为迄今为止“最大胆”和“最彻底”的巴以和平方案。法国前外长德维尔潘认为,《日内瓦协议》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社会全面动员的标志,为两国人民开辟了新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