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推动世界的禁雷历程:《渥太华禁雷公约》(1997年)

有力推动世界的禁雷历程:《渥太华禁雷公约》(1997年)

1980年10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会议。会上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能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也称《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公约。1981年4月10日该公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签署,1983年12月2日生效。

到20世纪90年代初,地雷对军人和平民造成的严重伤害已引起了国际有关组织的高度关注。面对地雷所带来的身体痛苦以及社会、心理和经济影响,国际红十字会发出呼吁,要求对地雷予以全球性的禁止。这一呼吁得到了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声援,也吸引了国际禁雷组织运动的目光。鉴于此,1996年5月,《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召开第一次审议会议,通过了《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但是,由于议定书没有完全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因此一些国家建议继续举行磋商。同年10月3日至5日,加拿大政府牵头召开第一次渥太华会议,启动旨在制定《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的“渥太华谈判进程”。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会议达成《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包括序言和22条正文,主要内容有: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4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缔约国应在排雷方面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国际合作;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渥太华禁雷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11月29日,已有144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2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公约规定在生效5年之后,由联合国方面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第二次审议大会在哥伦比亚北部城市卡塔赫纳举行。会议通过了《公约执行情况》《卡塔赫纳行动计划》《卡塔赫纳宣言》等文件。中国派观察员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高级别会议上发言。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指出,虽然中国目前无法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中国高度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主张平衡处理各国正当的国防需要和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关切,支持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妥善处理地雷问题;中国始终忠实履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中的各项义务。

《渥太华禁雷公约》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的禁雷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