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国家间首个限制军备的国际性协议:《中美洲国家限制军备公约》(1923年)
人类历史进入近代以来,各国间裁减或限制军备的国际协议不断出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联盟根据盟约中有关裁减军备的规定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两次大战之间,各国间缔结了若干限制军备的条约。除列强间的有关协定外,中美洲的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达成的《中美洲国家限制军备公约》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成果。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都曾是西班牙的殖民地,摆脱西班牙的统治后,曾在1823年合并组成“中美洲联邦”,1838年联邦解体。1921年1月,五国举行会议商讨组建联邦问题。1月19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和哥斯达黎加缔结了《中美洲联盟条约》,确定缔约国结为永久性联盟,并进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危、萨、洪先后批准了该条约。但同年12月5日,危地马拉发生军事政变,新政府于次年1月宣布退出条约。2月,萨尔瓦多也宣称不再受条约约束,该联盟条约遂告失效。
结盟虽然流产,然而维护中美洲地区的稳定却依然是五国共同的责任。1923年2月7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为确保彼此间相对的军力平衡,签订了《限制军备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人口、地域、疆界和军事需要,确定各自的军队人数,危地马拉常备军和自卫队总人数限额为5200人,萨尔瓦多为4200人,洪都拉斯为2500人,尼加拉瓜为2500人,哥斯达黎加为2000人;缔约国军队以维持公共秩序为主要任务;各国不在区域内进行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物资的交易;各国不得拥有10架以上飞机,除保卫沿岸的武装舰艇外,不能拥有军舰;战时不得使用有毒武器;每一缔约国应在半年内向其他国汇报条约执行情况。
就内容和性质而言,条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家间第一个限制军备的国际性协议。它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保持五国间的军备平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美国始终未停止在中美洲和加勒比海的侵略和扩张,所以条约最终不能在该地区建立起稳固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