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走向联合自强和独立自主:《东南亚中立化宣言》(1971年)
1967年8月8日,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外长在曼谷召开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决定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从1984年起,陆续有国家加入这一组织。截止到2011年8月,东盟成员国达到10个。
1971年11月27日,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在吉隆坡举行东盟特别部长会议,会议通过了《东南亚中立化宣言》(又称《吉隆坡宣言》)。
该宣言是超级大国在东南亚争夺加剧的背景下出台的。宣言提出,要防止外来形式的干涉,努力把东南亚变成“一个不受外部强国的任何形式或方式的干涉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地区”。根据宣言,东南亚国家在巩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确保民族和平渐进的发展进程中承担主要责任,东南亚国家应当努力扩大合作的领域,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为了实现宣言所确定的目标,东盟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1976年,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强调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纠纷。东盟各国商定,本着平等合作的精神,通过共同努力来加速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同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保持紧密和有益的合作。
1987年,为防止超级大国在东南亚的军力竞赛升级为核竞赛,第三届东盟首脑会议作出了建立“东南亚无核区”的决定,但是由于美国的反对,该计划进展缓慢。“冷战”后,东盟加快了建立“东南亚无核区”的步伐,并以此作为“冷战”后确保东南亚安全与稳定、加强东盟独立自主地位的重要措施。经过几年的准备,1995年12月15日,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东南亚10国终于在曼谷签署了《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宣布禁止在东南亚地区生产、试验、使用和拥有核武器,并要求美、英、法、俄、中5个核大国联合签署该条约附属议定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它是对《东南亚中立化宣言》的补充,标志着东南亚地区在集体安全合作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