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未能生效的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
1994年3月,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启动全面核禁试条约的谈判。经过两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会议拟订《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但由于印度的反对未获通过。之后,在澳大利亚的提议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直接送交第5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和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和毛里求斯)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同年9月24日,该条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署。中国等16个国家的领导人或外长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首批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一部旨在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约,包括序言、17条正文、两个附件及议定书。主要内容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均为《条约》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条约》在其所列的44个有核能力国家全部交存批准书后第180天起生效,44国是美、俄、英、法、中5个核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总部宣布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时发表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是:(1)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世界,赞成在向这一目标前进过程中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中国深信,全面禁核试条约将有助于促进核裁军和防止核扩散。为此,中国支持通过谈判缔结一项公正、合理、可核查、普遍参加和永久有效的条约,并愿采取积极步骤促进条约的批准和生效。(2)中国政府郑重呼吁:核大国放弃它们的核威慑政策,拥有庞大核武器库的国家继续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器;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国均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3)中国政府赞同采取符合条约规定的核查措施,以确保条约得到忠实履行。(4)在全部消除核武器的目标实现之前,保证自己核武器的安全、可靠和有效是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5)中国政府和人民愿同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一道,为早日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崇高目标继续努力奋斗。该声明反映了中国在核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誉。
1999年10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首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2001年11月,第二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纽约举行。2003年9月,第三届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大会在维也纳举行。截至2009年,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81个国家签署了这项条约,其中有150个国家批准了这一条约。但是,由于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中的印度等国未签署、美国等国未批准,因此该条约尚未生效。奥巴马上台后,曾明确表示将努力推动美国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