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样品采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

2.1 样品采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

2.1.1 凡发现患畜(包括马、牛、羊及猪等)有急性死亡时,如怀疑是炭疽,则不可随意解剖,应采取患畜的血液,万不得已时局部解剖作脾脏触片的显微镜检查。只有在确定不是炭疽后,方可进行剖检。

2.1.2 采取病料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疾病或检验目的,采其相应的脏器、内容物、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材料;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抗体检测、动物群体健康评估或环境卫生检测时,样品的数量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采样时应小心谨慎,以免对动物产生不必要的刺激或损害和对采样者构成威胁。在无法估计病因时,可进行全面地采集。检查病变与采集病料应统筹考虑。

2.1.3 内脏病料的采取,如患畜已死亡,应尽快采集,最迟不超过6 h。

2.1.4 血液样品在采集前一般禁食8 h。

2.1.5 应做好人身防护,严防人畜共患病感染。

2.1.6 应防止污染环境,防止疫病传播,做好环境消毒和病害肉尸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