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3.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分

3.1.1 疫点

为发病畜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畜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散养畜以病畜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病畜所在的牧场及其活动场地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以病畜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1.2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 千米内的区域。

3.1.3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 千米的区域。

在疫区、受威胁区划分时,应考虑所在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