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县级净化标准
按控制标准要求的方法和数量进行,连续2年以上具备以下2 项条件:
6.3.1.1 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全县范围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
6.3.1.2 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
6.3.2 市级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县均达到净化标准。
6.3.3 省级净化标准
全省所有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6.3.4 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均达到净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