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疫情国相邻的边境区域,应当加强对羊只的管理,防止疫情传入:
5.5.1 禁止过境放牧、过境寄养,以及活羊及其产品的互市交易;
5.5.2 必要时,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立免疫隔离带;
5.5.3 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疫情监视和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