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送检样品的记录
送往实验室的样品应有一式三份的送检报告,一份随样品送实验室,一份随后寄去,另一份备案。样品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畜主的姓名和畜禽场的地址;
b)畜(农)场里饲养的动物品种及其数量;
c)被感染的动物种类;
d)首发病例和继发病例的日期及造成的损失;
e)感染动物在畜群中的分布情况;
f)死亡动物数、出现临床症状的动物数量及其年龄;
g)临床症状及其持续时间,包括口腔、眼睛和腿部的情况,产奶或产蛋的记录,死亡情况和时间,免疫和用药情况等;
h)饲养类型和标准,包括饲料种类;
i)送检样品清单和说明,包括病料的种类、保存方法等;
j)动物治疗史;
k)要求做何种试验;
l)送检者的姓名、地址、邮编和电话;
m)送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