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净化措施

5.5 净化措施

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5.5.1 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5.5.1.1 污染牛群的处理: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 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该牛群进行反复监测,每次间隔3 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本规范4 规定处理。

5.5.1.2 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凡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

5.5.1.3 凡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 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疑似反应者,于42 天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则按阳性牛处理;若仍呈疑似反应则间隔42天再复检一次,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5.2 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 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畜须隔离复检。

5.5.3 消毒

5.5.3.1 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2.5 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5.5.3.2 经常性消毒:饲养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如3%~5%来苏尔溶液或20%石灰乳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