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条来源
物权编基于《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最后一句“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针对损害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新增本条,以此规定对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八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此后各稿延续了一审稿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当业主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业主可以寻求民事救济。
对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未尽服务职责、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业主本人可以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与第二百八十六条不同的是,该条规定的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救济权利,包括民事救济与行政救济;而本条强调的是业主个体的民事救济权利。即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不主张救济,业主亦可以针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关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第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1]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26页。
[2] 杨立新、谢永志:《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16页。
[3]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7222号民事判决书。
[4]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页。
[5]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9民终1225号民事判决书。
[6]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6页。
[7] 杨立新:《窗前绿地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载中国法院网,https://www.chinacourt. org/article/detail/2004/10/id/13645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3月20日。(https://www.daowen.com)
[8] 程啸:《业主共有部分的确定与不动产登记》,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33页。
[9]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9563号民事判决书。
[10] 丁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再解释》,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10期,第76页。
[11]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5页。
[12] 刘智慧:《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的确定——以区分所有权解释第7条的适用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8期,第5页。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14] 参见沈春耀:《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说明》(2018年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15] 参见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1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再297号民事判决书。
[17] 邬雪红:《对“住改商”限制的法律思考——评析〈物权法〉第77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载《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第30页。
[18] 参见徐建明编著:《物业管理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2页。
[19] 参见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86页。
[2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08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65号。
[21] 参见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84页。
[22] 参见戴东雄:《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理论基础》,载《法学丛刊》第115期,第22页。
[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09页。
[24] 卯俊民:《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探析》,载《判解研究》2004年第1辑,第88页。
[25]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5民终291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