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条延续了该规定。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此后各稿延续了一审稿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支付费用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三层内容:
第一,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通说认为拾得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本条规定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在返还遗失物时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权利。这也有利于减少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隐瞒不报、据为己有的现象发生。[6]
第二,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原则上只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权利,而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如果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则不受这一规则的约束。悬赏一般是通过广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和传送。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须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头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4)一定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通说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单独行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为一定行为之人负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一定行为完成之时就是悬赏广告生效之时。权利人发出悬赏广告寻找遗失物,拾得人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权利人就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情况下,不再是无因管理,而是已经构成侵权,所以无权请求相关费用。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数额巨大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关联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