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本条在此基础上,第一款删去“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款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都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限。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二审稿将一审稿“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删去,并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一审稿、二审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改为“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
土地承包期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条根据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作出规定。
对耕地、林地、草地规定不同的承包期,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差别较大。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投资收益较快,大多数情况下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取得收益。草地的投资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取得收入。林地的投资回报期限更长,通常需要数年、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才能取得收益,因此必须规定更长的承包期,才能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收益权,调动承包方植树造林积极性。[2]
为发展农业生产,防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限临近届满时对所承包的土地不作投入,过度利用土地,法律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的续期作出特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将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据此,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承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享有在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期限届满时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
法条关联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https://www.daowen.com)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