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

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本条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将“采取”改为“采用”,同时将第四项明确为“地役权期限”。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审稿将相应条文的“采取”改为“采用”。此后各稿延续了二审稿的规定。终稿将第四项改为“地役权期限”,使地役权合同的各条款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地役权设立方式以及地役权合同内容的规定。

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役权存在意定地役权以及法定地役权两种类型。[8]本条所规定的为意定地役权。依据本条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地役权设立合同。所谓地役权设立合同,是指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订立以设立地役权为内容的合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等,而法律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应以书面合同形式的原因在于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不仅包含债权关系的建立,还包括地役权这种物权的设立。为明确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地役权的具体内容,防止发生纠纷时无法明确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地役权合同首先应当明确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地役权关系中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以明确地役权合同中的权利享有者与义务承担者。此外,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在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在当事人是法人时应当写明其名称。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在地役权合同中明确记载供役地与需役地的目的在于,将合同所涉及的供役地与需役地进行特定化,以明确合同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地役权合同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因而在地役权合同中应当载明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目的与方法。其中“利用目的”是指需役地人利用供役地人不动产所要达成的具体目的;“方法”是指需役地人为达其具体目的而对供役地人不动产加以利用的具体方式。这两项内容在不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自由的约定。

四、利用期限

地役权应当具有期限性,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内对合同中所涉及的地役权存续期限进行约定。(https://www.daowen.com)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地役权合同大多是有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无偿合同。[9]对于有偿的地役权合同,费用与支付方式是有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条款。“费用”是需役地人因其对供役地人不动产的利用而对供役地人给予的一定经济补偿。其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争议在所难免。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以便于争议的解决。

李某、潘某地役权纠纷案[10]

◆裁判规则

上诉人主张《路段使用协议》作为地役权合同应包括支付报酬,但该合同因未对使用报酬进行约定,属合同漏洞,应进行填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该条款系属示范性条款,缺少其中项目并非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地役权合同并非当然的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是否支付报酬,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报酬,应属无偿合同,且被上诉人也依约一次性支付1200.00元给上诉人用于该路段的修整。故上诉人要求案涉合同以合同漏洞填补支付报酬的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议

本案涉及地役权合同中是否应当包含“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条款。物权编第三百七十三条关于地役权合同内容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地役权合同不因未全部包含该款所列内容而无效。且法律未对地役权合同的有偿与否未作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对地役权的有偿与否进行自由的约定。本案中地役权合同中未包含“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有关条款,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报酬,该涉案地役权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故对于上诉人要求案涉合同以合同漏洞填补支付报酬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