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本条延续了该规定,仅将“参照本法”改为“参照适用本编”。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二审稿将一审稿“参照本法”改为“参照适用本编”,此后各稿延续了二审稿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看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也有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的部分。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据此,部分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从而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以承包经营的方式用于农业生产的,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期限、保护、流转等方面参照本编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条关联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草原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
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1] 王超:《农村土地双层经营体制的物权重述》,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第7页。
[2] 王宗非主编:《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3]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终字第3766号民事判决书。
[4] 王铁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研究》,载《河北法学》2020年第1期,第22页。
[5]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34民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6] 贾蓉蓉:《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法律研究》,载《时代金融》2020年第1期,第141页。
[7] 郭文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载《长春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第85页。
[8] 高圣平:《农地三权分置视野下土地承包权的重构》,载《法学家》2017年第5期,第10页。
[9] 丁关良:《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十大亮点》,载《农村经营管理》2019年第2期,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