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纲目辨析

二、《伤寒贯珠集》纲目辨析

要正确认识《伤寒贯珠集》编排体例,就不能被作者所列诸法的字面意思所迷惑,而要认真辨析各法的实质。

1.关于正治法 原文为:“审其脉之或缓或急,辨其证之有汗无汗,则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则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则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却而病解矣,此为正治之法。”可见,所谓正治法,就是首先要辨明感受外邪以后机体的症状及体征,根据其脉象、有汗无汗及是否兼有阳明、少阳受邪的表现,采用与疾病证候性质相反的方药进行治疗,或“汗之解之”,或“解之清之”。

2.关于权变法 原文为:“顾人体有虚实之殊,藏府有阴阳之异,或素有痰饮痞气,以及咽燥、淋、疮、汗、衄之疾,或适当房室、金刃、产后、亡血之余,是虽同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以麻、桂之法,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龙及桂枝二麻黄一汤等也。是为权变之法。”可见,所谓权变法,就是要根据患者体质虚实、气血盛衰及是否兼有宿疾,从而辨明正邪对立的形势,灵活采用相应的方药以愈其疾。

3.关于斡旋法 原文为:“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过与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彻,而邪不外散,则有传变他经,及发黄、蓄血之病;或汗出过多,而并伤阳气,则有振振擗地、肉瞤筋惕等证,于是乎有可更发汗,不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为斡旋之法。”可见斡旋之法,是针对运用正治法出现过与不及两种不良预后时所采用的补救措施,至于怎样确定“可更发汗,不可发汗”,仍然要根据辨证结果而定。(https://www.daowen.com)

4.关于救逆法 原文为:“或当汗出而反下,或既下而复汗,以及温针、艾灼、水潠种种混施,以致结胸痞满,协热下利,或烦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汤、诸泻心汤、文蛤散等方也。此为救逆之法。”可见,所谓救逆之法,只是强调对于失治误治而导致的诸般变证,要根据其辨证结果,选取相应的方药加以治疗。

5.关于类病法 原文为:“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太阳受邪,亦非一种。是以伤寒之外,又有风温、温病、风湿、中湿、湿温、中暍、霍乱等证,其形与伤寒相似,其治与伤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术附、麻黄、白术、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寒类病法也。”可见,所谓类病法,就是根据导致外感证候的六淫邪气的不同性质,有针对性地选方用药以逐邪愈疾。

6.关于明辨法及杂治法 此两法列于“阳明篇”上“辨列阳明条例大意”一文中,原文为:“其次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府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矢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拟,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可见,明辨法就是要以病位、病邪性质及脏腑虚实为根据选方用药,实际上等同于权变法。杂治法则是要根据疾病证候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失治误治引起的,也可能是疾病按自身规律演化的结果),宜“各随其证”而治之。可视具体情况归入斡旋法或救逆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