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建立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养老服务的根本制度,国际和国内养老服务的探索实践证明,只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法规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规范长期护理服务组织机构,提高护理服务人员能力,加强对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才能全面建立并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立法的步伐

自2012年青岛率先实施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至今,已经是第7个年头,7年来,从国家到各省、市都展开了大胆探索实践。江苏省苏州、南通2市以全覆盖、可持续、分层次为目标,构建了保险基金筹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及内容等一系列体制机制。上海市的长期护理制度保险制度具有前瞻性、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特点,尤其是划分了6个照护等级标准,对照护服务的机构、人员、形式、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上海市配套出台了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相关服务标准、规划试行的通知》等项政策,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了实施基础,构建了法律制度框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法制部门正在不断总结探索实践经验,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立法研究,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度、规范标准建设,尤其加强在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项目、内容、人员、费用等方面的研究。

(二)建立长期保险标准化体系

标准是制度的基础和保证,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涵盖医疗健康、康复护理、养老服务、福祉器具、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定额收费、劳务价格、保险赔付等诸多行业标准。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哪些标准该由国家统一,哪些标准属于行业推荐,哪些标准要由地方制定,需要按照长期护理保险的特点确定。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明确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地方、团体的标准范畴及内容,上下通力合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标准体系建设。首先,加强国家强制标准的研制。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法规制度,必须明确国家标准名称、项目及内容,借鉴世界各国长期护理保险做法。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评估、等级划分、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护理项目、护理内容、护理费用等应该由国家统一标准,有些标准内容应纳入强制条款。其次,行业标准先行。国家标准的编制程序、时间、内容要求严格规范,在普及面有限、经验欠丰富、政策不系统的情况下,应该重点研制行业标准,以行业标准带动国家标准建设。另外,试点示范优先实施标准。实践与理论结合是标准化发展的主要方式,以实践推动标准化发展,用标准规范实践行为,两者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共同提高。

(三)推进政府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市场性和福利性两个基本特征。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性是指其具有养老保险属性,福利性是指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有补贴。政府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的补贴项目和内容包括保险基金构成、需求评估、人员培训等: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包含财政补贴。从试点地区的做法看,上海、苏州的政府补贴是由医保基金划转,而青岛、南通两市除了划转部分医保基金以外,还用了彩票公益金。二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政府购买老年人需求评估,按照老年人需求等级标准对辖区老年人进行评估,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规范的工作,政府必须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北京、上海自2015年开始实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评估,每半年评估一次,评估一人次的费用为170~200元,这是一项比较大的财政支出,且要求标准规范、组织严谨、公平公正。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内容多达180余项,评估项目涉及申请评估老人的家庭财产、个人收入、身体状况、子女等社会关系情况,申请人有对评估结果提出复评或更换评估机构的权利。三是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培训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多,培训内容复杂且丰富,而且要实施持续性培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培训是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措施,政府要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培训制度,落实培训师资、教材、场地,把培训与实训结合起来,提高培训质量,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提供人才支持与技术保障。

(四)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措机制

老龄化对社会性支出的最大影响是医疗费用上涨,若将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费用包含到基本医疗保险中,医疗保险将难以为继。因此,政府应建立一项独立的长期照护服务筹措资金机制。一是区分照护对象。开始应该从最需要照料的完全失能老人开始,按照完全失能老人占老人总数(按2016年底老龄人口数量2.31亿)3%的比例设计制度,然后再扩大到另外3%的失能老人。以“总额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月人均3 000元(加上老人的退休金就能支付服务费用),共需208亿元。再看需求资金,如果按每个老年人每月筹款100元,那2.31亿老人每月就能筹资231亿元。如此看来,前景似乎乐观。二是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款机制(也称“鸡尾酒筹资法”)。首先是老年人交费,城镇老年人每人每月交25元,年交300元;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交10元,年交120元。少部分低保扶贫对象则可由扶贫救助或慈善公益单位代交。其余部分可考虑以养老保险(从每年的增量挖潜)、医疗保险(老年人医疗服务量减少部分)、住房公积金(退休时积累的资金)、残疾人保障金(保障老年残疾人部分),福利彩票公益金(政策规定的公益金50%部分中筹措)。三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混合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采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即政府负责规划、收费和监督,保险公司负责资金的运营管理和保险给付。鼓励完全失能老人去有资质的长期照护机构接受服务。保险公司与失能老人自己选择的长期照护机构签约,每月将保险金直接付给机构。[2]

(五)培育长期护理保险的各种服务组织

根据试点地区的做法,总结出建立这一保险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保险经办机构、老年人需求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应该分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和实施大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及机构承担,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要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去完成。日本从事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机构盈利水平不高,全日本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构的平均盈利能力不足2%。因此,鼓励倡导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社会组织,减少行业竞争,保护社会组织从事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利益,不将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化,是各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经验。

(六)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一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保险基金的构成和比例。要按照全覆盖、可持续、分层次的要求设置保险基金构成。保险基金设立初期要降低个人缴纳比例,财政补贴标准要量力而行,要利用好医保基金,做好保险基金试点。二是要加强对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从做好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开始,严格落实等级护理服务标准,科学设立护理服务项目,公开护理收费标准,采取招标、听证、公证、公示等方法,保证长期护理保险的社会性、公益性。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保险实施的运行成本,把保险基金用于老年人护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积极作用。三是要做基金投资,保值增值。从长期护理保险设立之初,就要做好基金投资准备,要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和政策,确保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收益。借鉴世界各国养老基金投资经验,尽量降低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确保长期护理保险的持续性。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