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三、金融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督导养老机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并按期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作为提供财税补贴政策的参考。

(二)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出台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贷款风险基金,鼓励担保公司为养老机构进行融资担保。推进“政老金”合作对接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应牵头建立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名录,并择优向金融机构推荐。

(三)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特点的信贷产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力量创办的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对社会服务性质的养老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建立养老业发展基金,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四)推动优惠政策激励措施落地

财政部门要优先兑现养老机构各项补贴资金,加快已通过审批的养老机构相关补贴的发放,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养老机构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应知尽知。继续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对达到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均实施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再按机构注册类型、营利属性等进行划分,引导养老机构逐步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体系。

编者按:该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山东省相关部门报送的材料整理形成的,报告的标题及内容做了修改。

王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