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考评”政策的效果
两年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绩效考核”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山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突出抓好项目落地工作,发挥了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提升了养老服务水平,推进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了政策创制,完善了养老服务体系政策
实施“绩效考评”政策,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配套政策,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及省直部门联合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2个。17个市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2013年以来,省辖17个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41个。其中,2013年85个,2014年56个。青岛、烟台、济宁、威海、日照、临沂等6市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文件都超过了10个,烟台市最多达到18个。2013年以来,烟台市政府或部门联合平均40天出台1个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文件,济宁市14个、临沂、日照各11个。各市制定的养老服务政策文件领域宽泛、内容丰富,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多行业,政策制度从宽视野、多角度、深层次上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土地规划、财政资金、金融保险、医养结合、税费优惠、队伍建设等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构建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政策体系。
(二)规范了资金监管,发挥了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减少项目审批申报环节。民政厅、财政厅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在多次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逐步完善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资助方案,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确立了由项目单位申报、县级初审、第三方评审、市级复审、公示、上报省民政厅备案的审批流程。2013—2014年全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内资金分别是22.24亿元、21.77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是8.67亿元、7.02亿元,全部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监督、规范有序的资金管理带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2013—2014年社会力量投资民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资金分别为17.29亿元、20.64亿元,2014年比2013年增加19.4%。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资金占据了半壁江山,形成了政府、社会投资养老服务的互动局面。政府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结构明显变化,重国有轻民营、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逐步得到改变。2013年,财政资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15.08亿元,占资金总数的67.8%;2014年财政资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13.57亿元,占资金总数的62.3%,2014年较2013年财政资金资助公办养老机构减少11.13%;2014年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养老机构1.31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74.8%。
(三)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加快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两年来,全省财政及社会投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共计97.62亿元,“绩效考评”政策的实施,加强了资金监管,提升了资金效率,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全省累计共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6.5万张,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 504个、农村幸福院5 745个,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分别达51.8%和44.4%。截至2014年,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3 106家,养老机构床位52万张,千名老年人有养老机构床位29张,建成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5处,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6 500余个,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75.3%和40.7%。另外,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老年人覆盖率逐年增加。2014年底,全省80岁以上高龄补贴发放人数达106万人,占全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43.5%,比2013年增加22.2万人,覆盖率提高3.52%。全省发放高龄补贴资金4.35亿元,比2013年的2.87亿元增加了51.6%。2014年居家老年人发放补贴人数4.99万人,比2013年的3.93万人,增加21.2%。
(四)创新了发展模式,提高了社会效益
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认真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护理员》(试行)等国家、地方标准,明确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落实绩效考核,提升服务业水平,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满意率9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创新发展,政府、社会、企业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业。全省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福利中心100余处,管理运营模式多样化,公建民营、承包经营等模式逐步建立。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济宁、德州、滨州等市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乡镇敬老院通过建设老年公寓、开展代养服务、合并运营等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全省养老机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通过独立申办、合作经营等方式与当地医疗机构、社区医疗组织合作,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养老护理院的医疗护理床位达到15万多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3%。青岛市率先实行“医养结合”,从2012年7月开始探索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青岛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护理模式:全市14家二级或三级医院、36家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379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护理服务,70余家没取得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护理合作协议,开展医疗护理服务;2.7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受益,占失能、半失能老人的10%。
(五)强化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
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培训工作摆到与硬件设施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制定培训政策,建立培训制度。民政厅会同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7所高校、职业院校培训养老服务人才,确定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严格筛选培训师资,加强培训督导,落实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质量。2013—2014年省级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开设59期养老服务培训班,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5 884人,其中,高级养老护理员1 416人,考试合格率99%;养老服务评估人员1 038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3 030人。2014年底全省有养老服务实训基地101个,养老机构有中大专以上学历职工8 629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在职工构成、能力建设二项指标中,2014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护理人员较前年增加3 228人,增加了76%;养老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医生和护士较上年分别增加了543人和1 172人,分别增长了29.6%和38.3%。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