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PPP项目扶持政策

二、山东省养老服务PPP项目扶持政策

(一)PPP项目政策制度

养老服务业PPP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等政策规定,通过机制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公共投入,逐步构建优先支持保障型基本养老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性养老服务体系。

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项目合同参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的“合同范本”进行编制。今年,我们加大了PPP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大了对PPP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加快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

(二)发挥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作用

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每年10亿元的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

一是持续支持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在对东、中、西部地区新建床位每张给予4 500元、5 500元、6 5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将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 200元、2 400元。

二是扶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建设面积给予10万~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6万元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等给予6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三是资助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级安排资金研发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全省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管理和供需服务网络,为养老服务产业提供服务保障。

四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对高校、职业技能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按每人2 000元的标准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 000元和1 500元;对本、专科毕业生从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

(三)对接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基金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新旧动能转换10大产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框架下,组建医养健康产业母基金,筹备设立养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