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项目场所。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梯、能源、消防设备、空调、照明、安防监控、智能呼叫、盥洗设备等配套设备和其他初期配备的不动产及室外工程。配合甲方与配套设备供应商处理售后事宜。
3.乙方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乙方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并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运营管理期间,乙方在遵循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前提下,享有自主运营管理权。因运营管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5.前期投入运营费用不低于人民币:¥_____(小写)万元,(大写)_____元整(签订本合同十五日内列出分配明细表及时限)。
6.乙方需交纳风险保证金:¥_____(小写)万元,(大写)_____万元整。对其履约能力提供担保。签订合同十五日内乙方将风险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若乙方未及时清偿因本合同履行导致的各类债务,甲方可根据相关人的申请,使用本风险保证金清偿,金额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债务清偿完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及时补足风险保证金。
7.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项目的建筑结构,也不得将老人居住用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挪作他用或出租、转租牟利。否则乙方须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8.本项目是所在市、县(市、区)重点民生工程公益项目,服务对象应着重面向辖区户籍的完全不能自理、部分自理老年人群(根据MZ-T001-2013实施老年人需求评估和准入)。
9.乙方提供的老年人养护服务应参照老人服务标准执行。
10.甲方提供电梯、能源、消防设备、空调、照明、安防监控、智能呼叫、盥洗设备等配套设备和其他初期配备的不动产供乙方使用,日常维护、维修和添置、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动产包括设备、家具、用品等由乙方投入。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设备、设施及其不动产完好,能够正常使用(除正常损耗外)。
11.甲方交付时的室外工程,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乙方在运营管理期间对室外环境美化绿化所做的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其所做的投入(含实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12.乙方不得以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与本项目日常运营无关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以及山东省、市、县(市、区)对于养老服务中心出台的相应优惠政策,乙方具有享受政策优惠规定的权利。
14.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