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有偿使用费和风险保证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将项目场所竣工验收完毕达到老人能够入住使用条件后提供给乙方使用。

4.甲方同意乙方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工作。

5.甲方委派一至二人参加运营期间乙方所设立的监事会,甲方委派人员对于甲方提供资产的使用情况及运营情况具有监督权及建议权,甲方委派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甲方负责。

6.甲方提供电梯、能源、消防设备、空调、照明、安防监控、智能呼叫、盥洗设备等配套设备和其他初期配备的不动产供乙方使用(以竣工验收后明细为准),在交付使用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交付时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供应商处理售后事宜。

7.甲方应将本项目范围内的室外工程供乙方使用(以竣工验收后结算清单为准),在交接项目场所时与乙方书面确认。

8.甲方交付的项目场所以及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与项目场所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9.甲方有责任提供项目场所的水、电、暖、空调、通讯以及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并保证正常使用。在委托期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运营期间,乙方对项目公共设施其他方面的需求,由甲方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