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的建议

三、开展“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的建议

开展对政府兜底“特困人员”的社会化服务是一项全新课题,也是探索和破解农村养老难的重大任务。近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新形势下,针对“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一方面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探索改革发展社会化服务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需要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求真务实思想,改变对“特困人员”分散与集中供养的传统思维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的路子。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服务对象评估,为精准服务打好基础。目前的“特困人员”服务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敬老院集中收养和社会分散供养“五保老人”,体现了制度对弱势群体的关照。但是,由于没有区分供养对象的不同需求,区域内所有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服务方式单一,致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长期在低层次上循环,无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家中生活的“特困人员”,过去的供养模式仅仅解决了基本生活,其他保障差距还比较大。随着农村老龄人口的加剧,社会化服务需求日趋增加,已成为主要提供方式。根据“特困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供养服务,可以为“特困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必须做好“特困人员”评估工作,对“特困人员”进行系统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服务,供养服务才能更加精准、细致、高效,这既是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的有效措施。农村“五保”供养是基本养老制度,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五保”供养标准不高、服务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运营的邹平县魏桥镇敬老院、台子镇敬老院和临沭福利中心都集中收养了一些“五保”对象,魏桥镇敬老院、台子镇敬老院供养标准是一样的,统一由县级财政拨付,供养标准为每个“五保”老人每年合计7 720元(含杂费720元、取暖费480元、防暑降温费220元)。临沭县政府购买集中“五保”对象的标准为每人每年6 130元(含取暖、防暑、水电等综合费用每人每年720元)。过去,乡镇(街道)管理敬老院仅仅保障了“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什么服务内容;现在敬老院实现了“公建民营”,开展供养服务社会化,供养标准仍然提供不了需要的服务,每月每个老人供养经费500~800元的标准,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那些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的“五保”老人服务怎么办?经费从哪里来?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根据供养对象的需求,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要从制度上解决“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建立标准增长机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实。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社会化服务环境。养老服务社会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社会化、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这些都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需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要加强对政府养老服务的研究,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一是要改变投资建设、管理运行模式。过去养老服务机构投资、管理都由政府负责,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管理运营商,形成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格局。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的管理乱、效率低、服务差的现象,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改变,通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改变投资、运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二是营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要从最基础做起,从购买社会组织的养老项目开始,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法,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提高政府的形象和信誉。要研究政府购买养老社会化服务的项目、流程、标准及绩效评估的方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努力营造社会组织服务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实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

王建武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李春玲 山东阳光佳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