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三、养老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重构养老金体系,夯实老年群体养老金收入

在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下,现有的老年收入渠道如劳动收入、代际转移支付等都难以持续得到保障,现代意义上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就成为老年群体收入的关键渠道。然而我国现有的养老金体系中政府和市场责任不明确,导致我国养老金体系长期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此外,由于养老金基金没有实现与资本市场的良好对接,导致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存在困难。因此,必须重构我国养老金体系,通过养老金有效投资,实现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发展养老金金融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金收入保障。

1.定位政府基本养老,发展多支柱养老金

第一,完善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并保证其可持续性。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促进社会再分配,目标是预防老年贫困。我国现有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一种统账结合的模式。由于历史债务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之间原本理想的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难以实现,形成了无效率的个人账户,这点必须加以改善。改革思路是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分离,改变原有的混账管理的弊端,厘清两个不同账户之间的功能,明确不同账户的责任主体,将分离后的社会统筹账户作为养老金体系的第一支柱,完全通过现收现付进行社会收入再分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必须结合一系列配套措施以保障基本和可持续功能的实现;既要加强基本养老金的征缴管理,实现缴费基数真实化、足额化,又要以保基本为目标调整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发展预留空间。

第二,大力发展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提高与职业相关的补充养老金收入。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通常采用完全积累的方式,待遇水平依赖于缴费规模及其投资收益,旨在提高退休者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国职业养老金包含两个部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是自愿性质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经过多年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其有限。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有限,为扩大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的规模,根据第二支柱的性质,应将统账分离后的个人账户通过划拨国有资产等渠道做实,可以选择并入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账户,扩大职业养老金覆盖面。

第三,鼓励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养老金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收入渠道。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养老金在我国目前还处于空白阶段,但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已经成为多方共识。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IRA(个人退休账户)计划,为鼓励个人更多地为其退休进行储蓄减轻国家未来的养老负担,政府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金收入。

2.合理引导市场投资,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养老金体系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是通过养老金资产和资本市场的有效结合,合理引导市场投资,发展养老金融。然而,由于散户居多并缺乏长期机构投资者,导致资本市场发展不稳定,事实上养老金一直是机构长期投资之一,养老金资产可以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资本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繁荣。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16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合计超过1.5万亿元,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2001年以来,社保基金委托公募基金管理投资取得了年化8.4%的收益率,保障了养老金资产保值、增值。因此,政府应从养老金和资本市场有效结合的视角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与养老金筹集、投资运行及发放各个环节相关的养老金融法律体系,探索养老金和证券、保险、基金、银行等不同金融形态的结合,在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为实体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为养老金资产保值和增值提供有效保障。

(二)创新养老服务金融,增加老年财产性收入

财富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管理是养老服务金融的重要内容。总体来看,目前由于我国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以及国民传统观念的限制,储蓄依旧是国民财富管理的主要方式。储蓄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财富的安全性,却难以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从国际经验来看,不断创新养老金融服务是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老年需求,我们必须积极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逐步转变单纯依靠储蓄管理财富的观念,推动养老金融市场发展,提高老年人的财产性收入。

1.丰富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从养老金融服务对象来看,我国中老年服务群体众多,其养老金融市场体量巨大,这些实有或潜在的客户群毫无疑问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在现有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充分挖掘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融潜在需求,不断加强养老金融理论研究和产品创新,将产品目标明确指向通过增加老年收入进而提高其老年生活品质上来。其核心是要提高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产品类别要丰富,除储蓄、保险等传统产品之外,应逐步开展养老理财、遗嘱信托、以房养老等新业务;另一方面,产品要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可以通过不同年龄阶段的特性,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创建不同的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2.转变传统理财观念,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强优质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开发,有效引导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改变养老观念。我们要认识到在日益深化的老龄化背景下,积极做好养老金融服务的准备是势在必行的。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储蓄,还可以通过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等新的养老金融服务平台积攒养老财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在养老金融服务业务不断拓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快速推进的同时,需要着重强化养老服务金融监管。一方面,要通过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教育等方式提高老年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环境。

(三)扶持养老产业金融,创造良好的养老生活环境

随着老年群体多元化需求的增加,旨在实现健康养老、幸福养老的各种养老产业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养老产业发展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单纯依靠企业的自有资金往往难以保障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各方面的投融资支持。

1.强化养老产业金融的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产业建设的吸引力。养老产业服务对象是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人。大众化的养老产业价格一般不太高,政府也通常对部分养老产业定价进行一定的限制。这表明养老产业具有一定程度的福利性特征,这就与商业机构的营利性目标产生一定的偏差。因此养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一系列政策的支持,比如探索支持地方政府设立养老产业专项扶持基金或引导基金,提供专项支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适当的税收优惠等措施,从而提高养老产业建设的吸引力。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拓展养老产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到养老产业建设是拓展养老产业融资渠道的有力手段。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和照护服务等养老产业的核心领域,改变政府类机构一家独大且低效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可以借鉴国际上金融机构发行REITs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养老产业的融资渠道。

金融产品: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分为四类:

(1)根据组织形式,REITs可分为公司型以及契约型两种;

(2)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REITs通常可被分三类:权益型、抵押型与混合型;

(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闭型和开放型两种REITs;

(4)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为公募型与私募型。

2018年8月20日

【注释】

[1]王君柏:《此文读罢怯还乡:一个调研者笔下的中国农村现状,触目惊心》

[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长期照护保障需求研究”课题组.长期照护:概念框架、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