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政策
教育部等9部门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中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适应和满足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确定了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任务措施。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
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点。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引导高校设置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鼓励和支持高校在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学、家庭发展等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
(二)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深入合作,统筹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推动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证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四)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业
开展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组织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组织学生关爱、帮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现行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落实优惠政策,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保护力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