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清理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谁许可、谁监管、谁风险处置”的原则,根据所辖区域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非法集资活动易发地区,全面了解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的情况,重点排查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养老机构开发等非法集资的风险底数,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风险线索和新发案件情况。另外,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了解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