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绩效考评”政策的背景
山东省早在1994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 8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8.6%,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总数居全国之首,并且增长迅速。预计到2015年底,山东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 923万人,占总人口的19.67%;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 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2000年为109万,2014年为243万;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30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一方面导致长期以来支撑我省经济较快发展的“人口红利”逐步减少甚至消失;另一方面导致社会养老形势紧迫,压力巨大,给家庭、社会和各级政府带来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养老支出大幅增加,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把养老工作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优先发展的位置。2012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鲁政发〔2012〕45号),提出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目标,制定了实现任务目标的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
201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从2013年起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改善民生十件实事,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土地供应、资金扶持、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医养结合、农村养老、行业管理等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13—2015年,省财政每年列支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50%,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完成。为科学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依据全省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省级财政预算要求,参照基础设施建设取费标准等要求设立。山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2012—2015年新增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25万张,改造40%的现有床位,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0张,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网络基本健全。将规划任务分解为社会福利中心(省、市、县)、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改扩建、运营补贴、养老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7类项目。鉴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助项目种类多、覆盖面广的特点,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监督,确保完成任务,制定了“绩效考评”政策,建立考核评估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人才培训等领域和行业。每年10亿元专项资助养老服务。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做到既要完成任务,又不能出现违规违纪,必须依法行政、廉洁执政,防止资金挪用、占用,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为此,省民政厅、财政厅先后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关于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山东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下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审批权限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8个文件,这些文件从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查、评估到资金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规定和要求,保证资金投向、资助额度、资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这些政策制度监督和约束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