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养老服务业培训方式
服务业行业执业资格认定的改革是为了优化服务、减少成本、降低门槛。如何认识和对待这种变化,业界有些这样那样的议论,需要统一思想认识,适应养老服务业改革要求。
(一)改革养老护理员培训方式的意义
2011年,人社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认证及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比较好。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至2017年,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由不足10%上升到80%。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律,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人才需求会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自2013年起,山东省建立实施养老护理分级、分类培训制度,省级负责护理技师、高级护理员培训,市、县二级负责中级、初级护理员培训,5年来,全省共培训了2万人次养老护理员。伴随着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也有了明显改观。
对改革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模式,改变养老护理员鉴定、认证、持证上岗制度,业界有许多议论,集中起来主要有三种。
一是这是政府实施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政府为提高工作效率,改革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减少审批项目、取消资格认证、下放审批权限等政策措施,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激发社会活力,释放经济发展动能。二是降低行业进入门槛。我省有2 000多万老人,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有400多万人,按照养老服务照护比例,全省需要护理员100多万人。目前,全省持证养老护理员不足3万人,养老护理员供需关系严重失衡。开放养老护理员培训市场,扩大培训规模,减少政府层面的鉴定、认证,尤其是取消持证上岗制度,对于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意义重大。三是改革养老护理员培训方式,影响养老服务质量。老年人护理服务具有专业性、技能性要求,取消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不利于服务人员管理,从而影响养老服务质量。政府对养老服务培训、鉴定、持证上岗制度改革,在取消了原来的办法后,应该及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不能使这项工作真空化,改革不是意味着政策不要了,而是政策更符合行业发展实际了。政府应该尽快制定新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政策。
(二)养老服务培训发生了哪些变化
养老服务培训改革变化:一是培训主体由政府转变为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过去是政府出资并确定机构培训养老护理员,省级养老服务培训方法是筛选确定了7个高校、职业院校为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承担省级养老培训任务,自2014年以来,省级培训基地都完成了任务,不仅培训了护理服务人员,还培训了政府管理人员。从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上,有些方面还待改进和提高,尤其是护理员服务技能培训方面,培训基地在确定培训对象、设置培训课程、确定培训目标等方面应立足产业发展要求,培训工作应该围绕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为主,其他培训内容为辅的原则。因此,改革护理员培训制度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把培训工作交给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企业,使培训更接地气,更有利于行业发展。二是技能鉴定由指定机构变为社会组织和企业。过去由人社部门、专业鉴定机构负责护理员技能鉴定。之前,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鉴定、认证等环节多费时费力,给护理员培训就业带来了不少困难,这种护理员培训、鉴定、认证模式既不适应巨大的市场需求,又影响了养老服务质量。三是取消护理员持证上岗要求。养老护理员无须持证上岗推动了养老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这一改革措施不仅能推动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为下岗职工、农民工再就业提供机会、创造空间,而且是一项促进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优惠政策。取消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进养老服务有序、快速发展。
(三)适应养老服务护理员培训制度变化
改革养老服务培训可以拓展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惠及全体社会老人。一是科学设置养老护理服务标准。养老护理员培训是行业服务质量的保证,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管理、考核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养老护理员培训关系到行业的长远发展,尤其影响着服务标准编研制定、落地执行。我们要适应形势要求,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以养老护理员的等级、数量做为准入条件,不强调养老护理员等级、数量要求,促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二是企业和社会组织履行养老护理员培训职责。政府放宽了养老护理准入条件,把护理员培训、鉴定、认证等交给了企业和社会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履行职责,肩负起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认证工作,培训环节不能少,培训标准不能降,培训内容、时间不能减,确保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质量,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三是促进企业队伍建设与护理员培训融合。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最大的变化是培训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培训、鉴定、认证等环节无须政府部门审批管理。企业、社会负责组织实施,减少了环节、扩大了范围、提高了效率、增加了透明度,是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解决养老护理员短缺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