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做法

一、山东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做法

201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民政发〔2012〕50号),全省各地开始了对养老服务业的探索和实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向;制定了养老业事业政策,规范了政府集中供养制度;通过探索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的路子,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形成了投资养老服务多元化的趋势。

(一)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引导作用,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住建、税务、人社、卫生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业发展。2013年,省政府从预算内拿出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了养老机构建设专项指标,留出5 326.8亩土地用于养老机构建设(不包括青岛市)。烟台、威海、潍坊等地探索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路子,政府采取无偿划拨或低偿转让土地、财政补贴、减免规费等优惠政策,扶持养老企业发展。

(二)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统筹发展。目前全省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5 000多个,为5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就近、便捷的互助养老平台。34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全省已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 157处,为老年人搭建起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服务平台。二是政府、集体和社会一起兴办,采取政府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发展当中。全省各类养老床位已达44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5张。三是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在城市,全省已建成市级社会福利院17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12个,床位3.1万张,供养孤老、孤残人员9 000多人;在农村,建成乡镇敬老院1 560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7.3万人;建成农村幸福院2 620个,到“十二五”末实现半数以上农村中心社区都建有一所农村幸福院。

(三)政府集中供养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服务逐步与市场接轨

多年来,各级政府先后投资建设了大量国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了城区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截止到2012年底,城区三无老人实现了全部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率达到74%。近几年,各级民政部门转变经营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承包、租赁、参股的形式,将政府办的福利中心、敬老院推向市场。新建养老机构采用股份制、公司制直接面向市场,全省公办福利机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创新机构养老模式,鼓励医养结合

青岛、烟台、威海、东营、济宁、德州等市社会福利中心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潍坊市、济宁市、德州市及烟台市芝罘区社会福利中心整合福利院、拥军医院、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设备、医护人员资源,创新医养结合方法。全省的市、县福利中心基本实现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共享,提升了国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