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四部分组成,这四部分社会保障都含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因此,基本养老制度贯穿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基本养老制度是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和服务制度。其中,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四种保险(生育保险自2017年起并入医疗保险);老年福利是指敬老、爱老、孝老的优惠政策和福利服务。所以,社会保险和老年福利构成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而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是全社会老年人的制度,包括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权力和义务。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普遍性、互助性、强制性、福利性等特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老年福利是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基础,是为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老年福利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解决“养”的基础上,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主要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基本养老制度的重点是政府针对那些依靠自身无法获得养老服务、必须求助政府的老年人及其家庭,通过公共的财政投入、设施建设、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实践活动,向他们提供基本的养老咨询、照料、康复和精神健康等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应以困难老年群体及其家庭为优先和重点,要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是低偿或无偿的,要注意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合理布局。总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就是要搞清楚哪些养老服务工作是政府干的事情,哪些养老服务可以交给社会、市场和家庭,以及政府介入养老服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