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区适老化设施建设的困难、问题
老年社区适老化建设顺应需求而产生,随着时代发展而进步,面对庞大的老年人需求,企业面临产品相对落后、供给不足等困难,必须清醒认识差距和不足,找准问题和障碍。
(一)建筑设施规范与适老化标准之间的矛盾
在肯定地方、企业努力推进适老化标准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老年社区适老化标准体系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标准化体系缺失,适老化标准与建筑规范脱节。要推进老年社区适老化发展,必须使国家、行业建筑规划设计标准与适老化标准要求相统一,就是把适老化标准纳入国家、行业建筑规范体系中,而不是单独弄个体系出来,要达到这个要求就要研究各项建筑规范标准与适老化标准的关系,在编制、修订建筑标准时把适老化标准纳入其中,而不是单独编制或丢下不管。
其次,处理好适老化强制条款与通用建筑规范、服务规范之间的关系。要把通用建筑标准与适老化强制条款结合起来,对代际住宅小区建设、老年社区适老化环境、社区及室内外无障碍做出整合性标准。以《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备案号J2513—2018)为例,这个行业标准有老年照料设施设计的6个强制条款,其中2个强制条款可纳入国家或行业建筑设计规范:4.2.4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这2个强制条款适用于普通住宅小区适老化设计要求,应该将其纳入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强制条款。
(二)适老化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老年适老化社区建设水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我国新建适老化社区投资与老旧社区改造不应超出经济发展阶段,而应该立足于老年人消费承受能力,实践案例和数据提供了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从各地住宅适老化改造投资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改造的居家住宅是困难群体,因此,投资标准较低,东营市改造一个困难老人无障碍设施为几千元。
北京市住宅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投资较高,具体投资额根据评估确定。以老旧楼房安装电梯为例:北京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大柳树北社区5号院适老化改造案例,电梯安装费用约为60万元,前期费用由北京华龄安康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住户按月交纳租金获得使用权限。通过20年租赁服务,回收投资成本并收取日常维保、运营费用。单元6层18户,收费基数预计为15户,平均每月每户收费额为190元,越高的楼层越需要电梯,使用量也最大,电梯的租金等费用也是按照这个原则,每个楼层不一样。其中二层住户为72元/户月,顶层住户为328元/户月,15户交费的家庭需要一次趸交五年的费用。济南市对山东大学经十路校区老教授住宅进行了电梯改造试点,基本思路与北京市海淀区项目相同。住宅适老化改造面临消费能力的门槛,如果政府不实施购买服务补贴的措施,居家老人难以承受适老化改造支出费用。
济南方德“床椅一体化服务机器人”融合了多功能护理床、智能电动轮椅、大小便处理装置和信息辅助系统,既能自动从护理床变形为电动轮椅,又能从电动轮椅自动变形为护理床。
护理床状态:可通过语音控制实现抬背与屈腿、大小便处理等功能,还配备了血压、脉搏、体温等生理参数监测及报警系统,网络视频娱乐与吃药提醒系统等。轮椅状态:手柄控制轮椅移动,灵活方便,操作简单,扩大被护理者的活动范围,提高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产品为护理人员减轻了负担,改善了卧床人士的生活质量,增强了患者的信心。
由于产品尚未实现量产,价格较高,市场前景虽然看好,但是销售遇到了价格瓶颈,仅凭企业自身或产品优势很难打开市场。
(三)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满足不了适老化需求
我国康复辅助器具发展规模,2016年约生产假肢6.5万件以上、矫形鞋11万只以上、矫形器12万件以上、轮椅300万辆以上,推广应用了一批国际流行的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有101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的标准化体系。我国是世界上康复辅助器具需求人数最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近年来,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稳步提升。2015年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约为4 300亿元,其中产品产值约3 300亿元,服务增值约1 000亿元。
数据来源:华经市场研究中心
20年来,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有了较快发展,但跟庞大的市场需求相比,跟社会老龄化持续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康复辅助器具缺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产品研发能力不足,产品市场化能力低,行业知名品牌很少,由于康复器具产业、产品滞后社会需求,不仅影响了适老化,反过来又制约了产业自身发展。
目前,养老机构、老年社区建设都面临着适老不足和无障碍设施推进乏力的问题。推进老年社区适老化建设,建设标准养老院,都应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失能、半失能护理需求进行适老化设计,康复辅具的应用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行动、听力、视力、智力、吞咽等功能障碍代偿需求,而且对老年人提高进食、排泄、洗浴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还能大大减轻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因此,生产产品与应用服务应协调一致,从而加快解决产业滞后需求的问题。
(四)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不足
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长期处于边缘化,改革开放40多年来,几乎所有产业都有了长足发展,包括一些需求不高、社会价值有限的产业也受到了政策扶持。例如:游戏产业、儿童玩具等产业,在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及社会关注下,产品研发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等均领先国际水平,而老年人、残疾人康复器具始终没能得到足够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依靠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的产业,受用户支付能力的限制,长期在低层次上徘徊。
适老化产品与康复器具一脉相承,属于同一产业,处于一种政策环境,必须清除产业发展障碍,破除产业成长屏障,打通产业发展筋络。一是金融服务政策要落实。尽管国家制定了适老化生产企业金融扶持政策,但适老化产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是研发资金抵扣企业税操作难,很少有康复器具企业能享受研发投入抵扣税金优惠。三是政府补贴力度小、覆盖面窄。把康复辅助器具政府补贴限定在兜底群体和残疾人,有收入但购买不起的消费群体没有政府补贴消费办法,致使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有限。
(五)养老建筑设计实践的问题和体会(上海同宽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2018年国家修订的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GB50867—2018。
2018年,除了防火规范进行了重大修订外,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养老院)、老年人居住建筑对应的规范均有重大变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GB50867—2018;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2018年10月1日废止。
2.老年公寓究竟“姓”什么
老年人有关建筑规范中对老年公寓定义:
2.0.8 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可见,老年公寓定义的关键词是“公寓式老年住宅”“服务体系”“综合管理的住宅”。这个定义混合“公寓”“住宅”“老年人设施”等定义,在如今各类不同情况的养老项目实践中,适用起来有很多界限模糊的情况。
3.实践中“老年公寓”规范依据的问题
(1)参考住宅规范设计的问题:①国家已无此类建筑类型对应规范细则支持;②因为住宅对楼梯个数、疏散距离等消防要求弱于公共建筑,比如40米属于二类高层、一个楼梯即可。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查在没有明确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可能并不敢放松消防要求;③福利用地的用地性质也很难定义为住宅类型;④住宅规范对明厨等有具体要求,本项目很难满足。
(2)参考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建筑)规范设计的问题:①消防整体严格,如需定义为一类高层建筑,需更大的消防扑救场地;②两部楼梯、公共建筑的前室,使公摊均比住宅类型建筑大;③单元起居室需满足日照标准;④前室旁需有避难间的要求。
4.实践中“养老院”消防的规范依据问题
(1)新规范不再强行限定建筑高度,三次规范修改彰显去掉规定发展养老服务限制的决心。2014年规定养老建筑不超过三层;2017年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建筑不超过32米;2018年防火规范正式稿规定养老建筑不应超过54米。
(2)提高建筑物的消防要求:所有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层均为一类高层建筑;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2米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二层以上疏散楼梯相邻部分设避难间;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超过30人。
(3)新规范不再强制所有居室满足日照,而是强调单元起居室南向满足日照,这个变化也是考虑到各地尤其是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各地的日照情况做出的变化,同时更符合把老人“赶出”独自卧床的居室,到公共单元起居室交流的养老护理理念。本项目养老院建筑的实践充分理解和吸收了新规范的要求,最终设计规模为1.8万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床(可加床),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