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

三、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政策落实难、执行难主要表现:

(1)政策制定者都不是落实政策者,政策制定与落实政策主体分离;

(2)优惠政策脱离实际需求,政策是用来看的,不是用的;

(3)优惠政策出自办公室,而不是出自基层实践;

(4)政策落实的组织和人的文化水平、理解能力跟政策的内容有差距;

(5)受政府部门利益驱使,享受优惠政策带有照顾关系的含义;

(6)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没有普惠性,落实优惠政策需要去争取、去公关。

落实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

1.学习研究养老服务产业政策。

2.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

(1)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目标,2015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制度建设取得成效,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以及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保障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形成养老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及具体方法。

①购买养老服务和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公益二类、三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②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其中: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日间照料、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以及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服务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价、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等。

③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养老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养老服务项目,可灵活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④购买养老服务标准。根据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

⑤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⑥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老年人保障、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的资金,统筹解决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问题。测算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编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预算。提供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

(1)养老服务业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条件。

一是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三是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即人民币贷款项目借款人在开发银行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对于自然人控制方客户中多元化经营的借款人信用等级不低于A。

(2)养老服务业财政贷款贴息的额度及时限。

实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15日。2015年,对民办养老机构中新上的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养老服务业贷款贴息的申请及审核流程。

申请主体在银行机构办理贷款,完成协议签订及贷款发放后,提供项目立项依据或相关证明、银行贷款协议、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法人登记、个人身份证明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民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省财办〔2015〕17号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

幸福世家养老服务培训班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