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养老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熟悉和了解世界各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从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和方式
知己知彼、扬长避短是对外交流合作的基础。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世界各国发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了解其发展经历和特点,要做足“知己”的文章。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原则是立足本地实际,从需求出发,发挥地区优势,弥补差距,全面提升区域竞争能力。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与日本、韩国的交流合作
日本、韩国与山东省相近、相邻,尤其是青岛、烟台、威海沿海地区跟日本、韩国在经贸、文化、旅游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合作条件。山东省应加大扶持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与日本、韩国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合资、合作力度,制定山东省与日本、韩国养老服务合资、合作的优惠政策,创新养老服务合资、合作模式,打造中、日、韩养老产业交流合作高地,争取为中国养老服务对外合资积累经验、探索政策。
(三)引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养老服务产品、用品
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多种形式,引资、引智、引才、引模式等。还有一种更为简捷的合作方式,就是引进国外的优质产品、用品,如果其他国家不进行投资也不输出团队,我们可以采取引进康复设备、康复器材的方式,把先进的设备、器材引进来,在引进设备器材的同时也引进了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这是养老服务对外合作成本低、易落地的办法之一。
(四)聚焦台湾养老服务,加快两岸合作融合发展
台湾地区与大陆同脉相连、文化相通,深受中华传统文化影响,重视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两岸在养老服务理念、发展思路和推进路径上有很多共同点。台湾有供大陆复制、借鉴的养老模式。台湾在法规建设、长期护理、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这种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台湾地区养老产业发达,形成了养老服务产业链,有与大陆合作交流的愿望、态度积极。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合作:
1.加快养老服务业立法。借鉴台湾地区政策法规建设经验,加快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推动养老服务由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养老转变,由面向全部老年群体向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转变,由粗放型生活照料向精细化长期照护、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转变。
2.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学习台湾地区小规模、多功能的模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护理型、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失智型、失能型日间照料服务,打造小规模、多功能、连锁化社区居家养老经营模式。
3.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评估机制。借鉴台湾“长期照护十年计划”系列化服务项目经验,运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培育市场、激发消费需求,努力推动由发放补贴(目前实施的老年人护理补贴、服务补贴、日间照护补贴、入住机构补贴)向购买服务转变、由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学习台湾养老服务评估经验,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进行星级评定,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分级评估,对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4.推动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闲置医疗资源向老年护理院、养护院转型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安排一定数量的床位用于老年人养老护理。借鉴台湾地区长期照护经验,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面广、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借鉴台湾兆如养护、双连安养等集团化、连锁化运营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养老机构、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发挥人才、管理、品牌和技术优势,向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人员培训、老年用品研发、信息咨询、劳务输出等领域延伸。
6.加强鲁台养老服务业合作交流。制定赴台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赴台参观考察,更新服务理念,拓展视野思路。加强项目合作,运用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双连安养中心、圣马尔定医院到我省投资建设养老设施,兴办养老培训机构,连锁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