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养老服务对外合资、合作和交流方式

二、探索养老服务对外合资、合作和交流方式

近年来,国内各地借鉴国外发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交流合作方式。

(一)引进外商投资养老服务机构

境外投资者在国内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国内养老服务企业在土地政策规定、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同等待遇。

(二)境外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参与合作经营养老服务

引进境外养老服务理念、技术、管理、品牌,通过加盟经营、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经营管理。外资企业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

(三)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

引导外资投资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生活用品、健康产品的生产研发基地,为老人提供功能多、效果好、价格优的老年食品、老年用品、医疗保健品。

(四)引导外资在国内设立养老服务企业总部

鼓励和引导大型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在国内设立中国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外商投资,为养老服务、老年产品生产企业人员入境、进出口货物通关等提供便利。

(五)国内养老服务企业投资参与境外养老服务

拓展养老服务业国际视野,支持有条件的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到境外创办养老机构和养老产品企业,提供优质养老产品服务。倡导养老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采取股权收购、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参与境外养老服务项目的国际化经营,促进养老服务企业在国际化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合作

组织养老护理员赴境外学习交流,推动国内外高校养老服务专业合作办学项目,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品牌合作等方式,培训具有国际视野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吸引境外大型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发挥行业经验和专业优势,与国内高校或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七)加强养老服务业国际交流

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养老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境)外养老服务先进发展经验。加强与国(境)外先进养老服务管理团队的沟通与交流,重点引进国外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管理人才、团队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定期组织举办国际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