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终止
2025年08月10日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运营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退出经营:
(1)因乙方管理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经甲方监督、通知、整改后还不能达到国家、(山东)省、市、县(区)颁布有效的行业规范标准的。
(2)乙方出现其他因违反国家关于劳动者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双方共同委托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审核评议,并以审核评议结果为准。在本项目引进新受托方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经营,并应配合完成新受托方的交接工作。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资产移交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予以更换或赔偿(自然损耗的除外)。
3.本合同终止后,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添置、更换的设备,动产归乙方所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4.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执行,本合同自然解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