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创新的养老服务政策内容
“绩效考评”政策在五个方面创新了养老服务政策。
(一)“绩效考评”政策覆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明确
“绩效考评”办法分七章共十七条,从总体要求、原则和依据、考评内容、组织实施、考评指标、考评结果应用及附则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绩效考评”的任务、方法、指标和作用。“绩效考评”突出了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范畴,具体任务包括:(1)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建设;(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3)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4)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5)养老护理员培训;(6)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探索等。
(二)“绩效考评”政策的原则和依据科学合理
“绩效考评”明确了考评工作由省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各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要求考评工作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又强调受益群体满意度调查,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资助项目的社会效果。明确了制定“绩效考评”的原则和依据,原则和依据有7项内容:(1)国家及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文件资料;(3)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批复文件、项目资金配套落实、分配下达、拨付使用、会计核算等相关凭证资料;(4)县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结论,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意见;(5)国家和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有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统计数据及其他反映社会养老情况的数据;(6)受益群体满意度;(7)其他可以作为考评依据的资料。
(三)“绩效考评”政策的内容系统全面
“绩效考评”衡量考评工作质量,决定考评工作效果,反映考评工作水平。因此,要把考评工作落到实处,必须有一个系统全面、具体明确的考评内容。着眼于质量与效果,确定了7个方面的考评内容:(1)政策制定落实:评价地方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2)项目资金管理:评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社会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使用、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3)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省级下达任务指标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4)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项目产生的社会效果、服务规范和群众满意度情况;(5)组织保障工作:评价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情况调度和政策信息宣传情况;(6)队伍建设情况:评价培训开展工作情况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情况;(7)工作创新情况:评价政策创新和政策信息宣传情况。
(四)“绩效考评”政策的考评指标规范
“绩效考评”考评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指标分为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4个。一级指标包括政策制定落实、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组织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创新等。二级指标包括地方相关配套政策、规划、制度建设;资金管理、投入、拨付、使用情况;项目进度、质量、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社会效果、群体满意度;组织协调、信息宣传;护理员培训、持证上岗;政策创新等。根据不同的考评指标确定相应的定量分值,在定量分值上突出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两项指标,项目完成情况最高为24分,其次是项目实施效果为20分,鼓励工作创新为10分,绩效考核体现了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导向。绩效考评定量分值为100,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绩效考评”应用效果良好
“绩效考评”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省民政厅将考评结果用于养老服务资金管理使用,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养老床位缺少25万张,通过实施“绩效考评”,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度,调整指标任务。“绩效考评”能反映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科学划分资助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的资金比例,促进养老服务业均衡发展。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资助政策规定,将全省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地区,根据地区差异制定了资助标准。省级专项资金实施两年来,按每千名老年人30张床位标准分配资金,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现实需求与分配资金有差距,青岛市区、烟台市区及寿光市、乳山市、文登市等地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已接近或达到40张,中、西部的菏泽、聊城、德州、临沂、滨州等市距千名老人30张床的要求有些距离,绩效考评结果为科学决策、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提供依据。另外,政府部门将“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人大、政协及社会组织,通过媒体公布于社会,既能宣传民生工程,又可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