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食物中毒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一)食物中毒的概念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和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旋毛虫、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疾病。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发病具有如下共同特点。①发病呈暴发性,潜伏期短,来势急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人数曲线呈上升趋势。②中毒病人一般具有相似的临床表现。常常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③发病与食物有关。患者在近期内都食用过同样的食物,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该有毒食物的人群,停止食用该食物后症状很快消失,发病人数曲线在突然上升之后即突然呈下降趋势,无余波。④食物中毒病人对健康人群不具传染性。

(三)食物中毒分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包括沙门菌食物中毒、变形杆菌食物中毒、副溶性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韦梭菌食物中毒、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酵米面椰毒假单胞菌毒素食物中毒、结肠炎耶尔森菌食物中毒、链球菌食物中毒、志贺菌食物中毒等。

2.有毒动植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而引起的中毒。这种中毒情况下,发病率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该类中毒情形包括两种:有毒动物中毒,如河豚、有毒贝类等引起的中毒;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蕈、含氰甙果仁、木薯、四季豆等引起的中毒。

3.化学性食物中毒

化学性食物中毒是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率和病死率均比较高,如某些金属或类金属化合物、亚硝酸盐、农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4.真菌毒素和霉变食品中毒

真菌毒素和霉变食品中毒是指食用被产毒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疾病,其发病率较高,死亡率因菌种及其毒素种类而异,如赤霉病麦、霉甘蔗等引起的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