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三大分配之间的关系
习近平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当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行业均衡的体制机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为了促进共同富裕,我们还要做好分配的工作。其中,一次分配讲效率兼顾公平,二次分配讲公平兼顾效率,三次分配讲自愿、讲道德。这是三个分配的基本格局。这三次分配之间的关系是:一次分配是基础,二次分配是关键,三次分配是配套和辅助补充。有人说,如今我国前面两次分配都已经做得很完善了,应该将重点放在三次分配上,提倡大家捐款,这是绝对畸形化的歪曲事实的理解。
1.一次分配讲效率
这里的效率代表的不仅是劳动所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正如前文所言,关于农民,不能仅凭借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勤劳程度决定他的分配,而是要把被征地动迁的土地要素流转带来的收入大部分分配给农民,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此外,农民对其拥有的土地,比如宅基地和承包地等也同样拥有益物权,这是一种财产权利。农民可以用这些地做融资抵押,申请到贷款。有了这些贷款,农民就有了靠资金要素来获取收益的可能,其收入就会有所增加。这种因赋予农民土地要素的流转而形成的收入分配,都属于一次分配。所以,一次分配讲效率不仅仅是按劳动来分配,也是包括要素在内的多样化分配方式。
一个典型的问题是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好一次分配。其实,这方面发达国家非常有经验。比如,美国股市总市值中有大约63%由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中各类共同基金占了1/3。而这些共同基金的一大来源就是各种退休金。正是在此类养老基金的参与下(占美国股市市值规模30万亿美元的30%),加上美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等的长期投资(占了股票市场的40%),美国的资本市场才形成了以长期资本、机构投资为主,以散户、短期基金投资为辅的投资格局。这种机制也让美国的普通工人得以分享资本市场增长的红利。所以,我们看到,疫情之下,尽管美国失业率连创新高,但由于股市在持续上涨,工人来自资本市场的财产性收入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这启发我们,如果能够进一步拓宽社保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渠道,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资本就会增多,广大老百姓也可以在股市成长中受益。事实上,除了养老、医疗保障基金外,还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这些基金也都应该加大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比例,而不能仅仅是存银行拿利息。这既是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可靠的长期资金来源的需要,也是这些基金自身保值增值的需要。在未来,这些资金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交给类似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那样的投资机构来管理,实现7%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可谓一举多得。
2.二次分配讲公平
一次分配主要在市场主体端,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市场的机制来运行;二次分配则由政府主导,是直接由政府推进的分配,讲的是公平,是整个分配关系当中最关键的概念。二次分配包括政府制定的税收、社会保障的五险一金以及转移支付三个方面。
重点谈一谈税收。税收包括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种。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能够通过提高价格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具体而言,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都属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纳税义务人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具体而言,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遗产税等属于直接税。间接税由于可以转嫁,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如直接税。在未来,要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
建议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七级累进、最高45%的所得税率,在全世界算是较高的。我国每年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大大低于发达国家20%、发展中国家15%的比重,甚至比俄罗斯都要低。之所以这么低,一个重要原因是高边际税率下,很多私营企业主在企业不领工资,而是将收入留在企业转成按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一些高收入人群要么移民,要么将企业迁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以避税。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率应该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率,现在企业所得税率降到了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应由45%降到25%,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此举不仅不会减少税收总量,反而会扩大税基,刺激消费,形成税收总量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也会逐步提升。(https://www.daowen.com)
建议进一步稳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占数量80%的小微企业吸纳了70%的就业。2018年7月,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持续三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一步放宽该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4月,两部委再次发布公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这些政策将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降到了5%,可以说是全世界最为优惠的政策了。建议将这一短期性、临时性政策转变为长远的基础性制度,上升为法律,以稳定社会预期。
除了所得税外,直接税还包括房地产税、遗产税和馈赠税。这些都是现代国家财税体系中重要的直接税税种。目前,我国正在试点房地产税,未来将逐步推开。今后还要研究推出遗产税和馈赠税。当然,我们还要考虑税源的国际竞争因素,不能孤立地谈提高直接税比重。比如,法国在奥朗德时期推出了一项政策,即收取高达70%的遗产税。这项政策一经推出,法国的富翁和企业领袖们纷纷选择离开法国,移民去税收较低的英国伦敦,很多企业家也将公司总部迁到英国。这样一来,英国因此获得了一笔巨大的财富,而法国的资产财富却大量流失。由此可见,想要解决平衡性的问题,还需要统筹考虑国际竞争,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财富流失。
3.三次分配讲自愿
三次分配主要指自愿性质的捐赠。现在不少人富起来后有回馈社会的愿望,社会责任感很强,但由于我们这方面相关的税收制度不健全,方便老百姓做慈善的通道还不够畅通,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监管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完善。比如,通过免抵税可以有效激励人们从事公益捐赠。日本有一位首相,他的母亲十分富有。母亲去世后,给这位首相留下了一套价值不菲的别墅。日本当时的遗产税率是50%,所以他如果想继承这套别墅,必须缴纳遗产税,但是他却拿不出这笔钱。当然他也可以卖掉,但是这是他母亲留给他的财产,也是一种纪念。最后他把这套别墅捐给了国家。这样一来,他就不用交遗产税了。美国也有类似的捐赠免抵税的立法,旨在鼓励其富裕人群自愿捐赠。
中国也在完善捐赠免抵税的有关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在受赠对象方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放宽了受赠对象的限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表明我国正在加快形成日益规范、透明、法制化的公益性捐赠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三次分配中捐赠税前扣除若与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的有关政策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让一次分配更有效率,还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加大捐赠的力度,促进三次分配,进而为共同富裕做出更大贡献。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