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引发的对外话语思考

二、莫言获得诺贝尔 文学奖引发的对外话语思考

2016年我见到了莫言,在人民大会堂共同聆听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后,我们在吃饭时聊到他获奖一事。我对莫言说关于他获奖坊间有三种说法,莫言说愿闻其详。我便具体说了起来。第一种说法是莫言主要学习的是美国作家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等欧美现代主义意识流和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等拉美魔幻现实主义。他听后笑了。第二种说法是葛浩文的翻译对莫言获奖起到了巨大作用。坊间传闻(当然这个坊间不光是老百姓,还有许多作家和学者),与其说是莫言获奖,不如说是他的英译者,即美国人葛浩文获奖。第三种说法是莫言是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们要卖我们党一个面子。这个就更加离谱了,然后我们都笑了。那接下来我就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三种说法都不对,并谈谈葛浩文翻译莫言作品给我们带来的一些启示。

为什么说学界对莫言作品的判断是粗判呢?我们中国的个别学者和西方的学者一样,有的时候也瞎说八道,当然西方学者瞎说八道得比我们厉害,因为我们是在跟着他们瞎说,基本上他们说什么我们搬什么。在我看来,凭这些学者那么高的中英文水平,只要稍加翻阅葛浩文的译本,就不会这样讲了。把《丰乳肥臀》《红高粱》《生死疲劳》拿过来一看,就知道这翻译得特别好,根本就不是随意的增改删。

而外界之所以认为葛浩文在随意增改删,是因为他写给莫言的一封信。葛浩文在翻译《丰乳肥臀》时曾致信莫言,询问他其中几个词是否可以不译,因为即使翻译了英语读者也看不懂;有个别地方他想删几个字或稍加调整。莫言答复这不关他的事,让葛浩文想怎么翻译就怎么翻译。同时,葛浩文在信中还提到出版社建议调整故事的时间顺序,不要使用插叙、倒叙手法,莫言都同意了,让他直接修改。这封信之前在网上能搜索到,于是它就成了给葛浩文定罪的铁证。(https://www.daowen.com)

我相信大家的外语都特别好,都做过一些翻译,对翻译也有一定概念。一个翻译家的第一要务就是忠实原文,谁都不可能无端增改删,更何况还是“随意”。但是这事要反过来理解,由于葛浩文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翻译家,对作品和原作者非常尊重,所以只要稍加改动他都会征求原作者的意见,这封信恰恰证明了葛浩文不会随意地增改删。他所有的调整都是写在明面上的,而且还是在不影响阅读的情况下。但是我们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态呢?一个是不自信。我非常认真地拜读过莫言的作品,以前读,获奖之后又重新读。我认为莫言肯定受到了美国著名作家福克纳的影响。威廉·福克纳获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是全世界被研究得第二多的文学家,有六千多部相关研究著作,而被研究得最多的是威廉·莎士比亚。我博士学位论文写的就是福克纳,所以我算是有资格这样说的。我对莫言先生说,他的《蛙》一定是在看了福克纳的长篇小说《我弥留之际》后才写的,但是他绝对没有亦步亦趋,绝对在书写自己的东西,只是受到了福克纳的启发。《我弥留之际》(As I Lay Dying)是其授奖词中被提及的第一部作品,题目的确是译得很好。译者是北京大学著名教授,也是我的老师陶洁先生,曾获鲁迅文学奖。许多美国人看了福克纳的小说后都蒙了,疑惑福克纳是从何处学来这么多手法,使19部长篇小说每一部都不一样。莫言也有19部长篇小说,同样是每部各有特色,这就是莫言的伟大之处,在这一点上他和福克纳非常相像。所以我如此分析后,莫言夸我高,我说我不高,我博士论文写的就是福克纳,并且他们的书我都读过,能看出他的山东高密乡与福克纳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之间的对应关系。我还认为他的《生死疲劳》参考了《聊斋志异》中的《席方平》,或者是他听过某个说书人讲述此书。他笑了,还说有道理。为什么我会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我少年时便熟读《聊斋志异》,对其中的主要篇目都特别熟悉,曾写过十三四万字的评论,还出版过相关著作。

所以说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绝非偶然,他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立足中国传统文化,向中国的古小说、地方文化、通俗文化学习。实际上,他向中国文学经典学习的东西,远超过其向欧美的前辈和同行们学习的东西。莫言受蒲松龄的影响非常明显,文字中能感受出山东快书的叙事节奏,将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糅合得非常好。所以不是葛浩文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是莫言获奖。

那么葛浩文究竟是怎么翻译的?许多人都说葛浩文将莫言作品随意地增改删,但我并不认同。他用了这么几种手法,一是异化法,二是归化法,三是调整法。异化法就是尽量贴近原文,还原原文中选用的句型和修辞手法;归化法就是尽量考虑接受者的用语习惯,将陌生化的手法转译过来;葛浩文偶尔还会再调整一下,当然也有误译。

我们举些例子具体分析葛浩文的翻译。比如“有钱能使鬼推磨”,中学时我就学了“Money is everything”的译法,大一时老师教的又是“Money talks”,仅用两词就解决了这样一个复杂表述。那么葛浩文是怎么翻译呢?他译成“Money can make the devil turn a mill stone”。这个例子大家肯定都看得懂,它忠实原文吗?绝对忠实,句子的韵律和比喻修辞都得以保留。“有钱能使鬼推磨”七个字,这是汉语的特征,所以当葛浩文如此翻译,我们会觉得这才是真正的翻译。许多时候我们教外语、用外语,存在着大量误区,只在意音准是否被调正,往往忽略了沟通交流、传递信息的本质功能。

再举个例子,“心急吃不上热豆腐”。中学的时候我的老师说这是欲速不达,即“More haste,less speed”。但当我第一次去美国,对外国人讲了很多的方言俚语却发现他们没有概念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学的是死英语。语言要区分使用范围,之前我认为我学的就是英语,但那之后我才发觉有些英语美国根本不用,美国人没有那么高深的文化。那葛浩文是怎么译的呢?他译作“You can't eat steaming bean curd if you hurry it”。这才是真正的异化手法,紧贴原文而不改变其结构。哪一种译法更好?给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又该怎么做呢?有些人说我们学的英文不地道,其实语言哪有什么地道不地道。中国人讲英语讲的是中国英语,就像日本人讲英语讲的是日本英语,印度人讲的英语是印度英语,中国人不讲中国英语还是中国人吗?你讲非常地道的英语固然好,但一点中国元素都没有那你还是中国人吗?我们的英语自有我们的价值。

在我看来,当我们真正出去交流时,你的语音语调多正宗、多像美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真正分享英美人喜欢的我们的东西。我在美国时,外国人喜欢与我交流,因为我比他们更熟悉他们的文学文化,但是我身上呈现出的是满满的中国特质。我讲任何东西都会比对着讲,他们也喜欢。比如1997年我到美国,他们让我讲福克纳,我讲解的福克纳与其他地方任何人讲的都不一样,因为我会结合中国的作家、小说传统和文化,从先秦讲起,告诉他们福克纳的东西来自全世界,他不是美国的,而是世界各地的。结束后大家都觉得我讲得极好。如果你只是将英文材料复述一遍就不可能有新意,而且都是别人的想法,激发不了听众的欲望,毫无意义。